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4-01-31 19:48 来源: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

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2、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有变化,怎么办?

教师资格证书的信息错误或有变化的,请联系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办理证书信息变更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请以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提供了各省份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自行查询。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

考试报名、审核、缴费、成绩查询、成绩核查及成绩有效期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本省份教育考试院或中国教育考试网(电话:010-8234567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