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赵九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怀远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怀远县社会体育健身场地及体育健身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难以满足群众健身的需要。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教体〔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和社会开放,缓解体育场地资源供需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拟定《怀远县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地方、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格局。三是坚持确保教学,校内优先。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以确保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优先向本校学生,以及学校周边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四是坚持服务社会,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多元化成本补偿机制。五是坚持制度保障,安全为重。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同时明确开放范围、开放条件、开放时间、开放对象、开放办法等内容,切实缓解怀远县人民群众健身场地和设施不完善的窘境。
欢迎你今后为怀远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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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