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D002号提案的答复
谢永利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借鉴和参考作用。您在提案中针对目前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卫生、安全、管理等问题,提出的依法经营、规范托管、明确管理职责、设置安全设施、强化日常监管等建议十分中肯,对今后不断加强和完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近年来,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将该类场所监管视为重要工作。
一、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
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学校以外的场所开设的,主要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临时看管、餐饮、住宿等托管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提供餐饮的,需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托管机构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目前,我县校外托管机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和管理。
但由于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对象为中小学生,教育部门一直以来高度关注校外托管机构的发展,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促进校外托管机构逐步规范运行。
二、积极配合开展校外托管机构联合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部门一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校外托管机构的联合检查。检查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证明,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体检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进货渠道规范,杜绝“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坚决杜绝来源不明的肉制品;检查现场布局及卫生情况,敦促保持洁净的经营环境,及时整改卫生死角;检查餐具的消毒保洁情况,确保餐具洁净,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隐患;重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各场所负责人进行现场指导培训,消除“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对托管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联合检查。
三、指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校外托管机构。
教育部门要求各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动员家长选择正规的校外托管机构,不去没有资质的校外托管机构托管。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课堂、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宣传画等方式,引导学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主题班会,加强学生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严查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培训行为。
建立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和督学队伍力量,采取“四不两直”“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小区、商务楼宇、居民楼等场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做好动态管理,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发生。坚决打击培训机构转入“地下”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行为。近年来,全县共开展检查暗访、联合督查32次,出动检查人员960余人次。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对学校和教师发布廉政提醒: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为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取酬,对举报的违规办学和教师师德师风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最大限度降低违规学科类培训发生率。近年来,我县已严肃查处5名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
规范管理校外托管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教育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保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推动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欢迎你今后为怀远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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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