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财教秘学〔2024〕41号)文件要求,现就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做补充通知:
原定的申报时间改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不变。
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交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怀远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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