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蚌采商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怀公管〔2016〕41号
关于蚌采商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近期,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局对蚌采商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在向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局报告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作出如下说明:
一、采购商品有部门、行业特殊需求
1、部门、行业有特殊需求,蚌采商城无拟采购的商品。
部门、行业有特殊需求,蚌采商城无拟采购的商品,可不在蚌采商城采购,应在报账环节,由采购单位向县财政局进行书面说明后,履行报账程序(需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写出说明,本单位财务人员证明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财政部门报销),但《怀远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怀政办〔2016〕33号)所列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消耗品,预算超过5万元,仍需实行集中采购。
2、部门、行业有特殊需求,蚌采商城有拟采购的商品,需放开采购权限。
应在采购前,由采购单位向县公共资源局进行书面说明,经同意后,放开采购权限。
二、电商直购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中墨粉、色带、墨盒无法提供服务
蚌采商城正在开发设备采购后期安装及有偿增值服务,在功能没有完善前,可在当地自行购买墨粉、色带、墨盒。复印纸和硒鼓应在商城采购。
三、网上商城支付方式选择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在单位大额公务卡有关政策出台前,电商供货原则上采用刷公务卡结算、本地供应商供货可采用转账方式结算。
四、部分采购单位账目累积
《怀远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怀政办〔2016〕33号)于2016年5月1日执行,因部分采购单位在采购通用办公用品时有记账集中开票的情况,导致在5月1日前采购的通用办公用品,开票时间在5月1日之后,对过渡期发生的采购项目,应给予报账。2016年5月1日前各采购单位应执行《怀远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怀政办〔2014〕104号)文件有关要求。
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怀远县财政局
2016年7月14日
关于蚌采商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近期,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局对蚌采商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在向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局报告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作出如下说明:
一、采购商品有部门、行业特殊需求
1、部门、行业有特殊需求,蚌采商城无拟采购的商品。
部门、行业有特殊需求,蚌采商城无拟采购的商品,可不在蚌采商城采购,应在报账环节,由采购单位向县财政局进行书面说明后,履行报账程序(需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写出说明,本单位财务人员证明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财政部门报销),但《怀远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怀政办〔2016〕33号)所列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消耗品,预算超过5万元,仍需实行集中采购。
2、部门、行业有特殊需求,蚌采商城有拟采购的商品,需放开采购权限。
应在采购前,由采购单位向县公共资源局进行书面说明,经同意后,放开采购权限。
二、电商直购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中墨粉、色带、墨盒无法提供服务
蚌采商城正在开发设备采购后期安装及有偿增值服务,在功能没有完善前,可在当地自行购买墨粉、色带、墨盒。复印纸和硒鼓应在商城采购。
三、网上商城支付方式选择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在单位大额公务卡有关政策出台前,电商供货原则上采用刷公务卡结算、本地供应商供货可采用转账方式结算。
四、部分采购单位账目累积
《怀远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怀政办〔2016〕33号)于2016年5月1日执行,因部分采购单位在采购通用办公用品时有记账集中开票的情况,导致在5月1日前采购的通用办公用品,开票时间在5月1日之后,对过渡期发生的采购项目,应给予报账。2016年5月1日前各采购单位应执行《怀远县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怀政办〔2014〕104号)文件有关要求。
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怀远县财政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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