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怀远县经信局局长邹晓磊解读】《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30 17:16 来源: 怀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为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全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依据省、市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评价内容和结果运用,结合实际有步骤、分阶段的实施差别化政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上述《实施意见》出台依据是什么? 

1.《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

2.《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蚌经信运行〔2021〕162号)。

三、上述《实施意见》起草过程是什么?

为做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我局参考浙江、江苏等地先进经验,并借鉴了马鞍山市、宣城市成功经验做法,起草了《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初稿),2022年1月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初稿进行了研讨,并根据意见形成《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2月23日发函至各相关单位开展意见征求工作,3月14日公开向各有关重点工业企业征集意见,共收到意见反馈1条:县统计局建议将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3项指标权重调整为总分的45%、35%、20%。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体系全市统一,各项指标权重要与市级保持一致,故未采纳此意见。

四、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在评价指标。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3项指标,重分别为总分的45%40%15%

(二)评价对象。对于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在县亩均办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辖区内全口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三)计算方式。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x45+(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x4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x15

(四)评价分档。对企业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五)结果运用。依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档企业在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资金政策、差别化奖评政策、差别化用地政策、差别化用能政策、差别化排污政策、差别化融资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六)定档调档。在初步评价的基础上,若企业在评价年度为新上市企业或总税收超5000万元,直接定为A档。

五、上述《实施意见》制度暂行办法征求专家意见相关情况?

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做好指标收集工作。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开发区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并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做好我县相关指标收集汇总。二是出台差别化政策。需各部门认真研究江苏、浙江及省内其他县区亩均差别化运用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出台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政策,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咨询部门:怀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邹晓磊

政策咨询电话:0552-821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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