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蚌埠市经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蚌经信运行〔2021〕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怀远县实际,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探索形成以“亩均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书写“打造皖北最美县城,建设美好幸福怀远”新篇章,建设“三中心两基地”新征程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绩效优先、兼顾实际。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
2.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确定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科学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3.分步推进、分类实施。坚持先行先试和规范引导相结合,先从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始进行亩均效益评价,利用2-3年时间,进一步探索完善,逐步扩大至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不断完善评价内容和结果运用。
4.正向引导、反向倒逼。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和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评价;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在县亩均办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辖区内全口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评价每年开展一次。2021年度为试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强制要求。
(二)评价指标及计算方式
1.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3项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45%、40%、15%。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设其他指标作为加分项。
2.计算方式。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x45+(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x4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x15。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平均值。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0分,每项指标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
(三)评价分档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评价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对评价年度新上市企业或总税收超5000万元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直接定为A档。
2.对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业,或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开发区提出申请,经县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核后,报市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提一档。
3.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档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档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位D档。如B、D档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档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四、结果运用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优先评选和推荐A档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等。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A、B档企业用地需求。对于C档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对于D档企业不得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有序用电和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响应启动时,D档企业重点限制。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档企业指标,相应降低C档企业指标,D档企业原则上不予新增指标。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安排A、B档企业享受排污审批绿色通道。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以下简称“县亩均办”),负责日常工作。县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县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督查。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县亩均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加大对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亩均办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3.县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附件1
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县亩均办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邹晓磊任办公室主任,宋兆麟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业务同志集中办公。
附件2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分工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负责县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县经信局 |
常态化推进 |
2 |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审核、汇总综合能源消费量、技术改造投资。 |
县统计局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3 |
负责审核、汇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入。 |
县税务局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4 |
负责审核、汇总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 |
县自然资源局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5 |
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
县政府督查室 县亩均办 |
常态化推进 |
6 |
按照省、市级统一部署,对接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适时建立县级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库,推进数据共享。 |
县数据资源局 |
常态化推进 |
7 |
对接省、市级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县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 |
县亩均效益评 价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
原则上2022年 底前完成 |
8 |
在县亩均办指导下,结合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辖区内全口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差别化政策,全面整治提升低效用地,盘活低效闲置资产。 |
怀远经济开发区 |
常态化推进 |
附件3
县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3.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全口径工业企业。
4.特殊类型。
设立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三类特殊情况,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所在乡镇和开发区向县亩均办申报,经县亩均办审核后,汇总行文报市亩均办备案,经公示并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不予评价。三类特殊情况分别为:
(1)对新成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
(2)对通过年度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工作验收,已实施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自通过验收时间起,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2年的,可列入提升期;
(3)对以下两类企业,列入免评企业。一是矿山采掘企业;二是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
二、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在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税金总额,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开票销售收入总额,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四)用地面积:指参评企业实际占有(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汇总计算得出,企业占地数据包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第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计容建筑面积)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乡镇和开发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测量结果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五)关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关情况的界定
“一企多地”: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法人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多个区域生产、销售的,经由企业所在乡镇和开发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县亩均办备案,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
“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不剔除租出部分。
三、评价流程
(一)评价企业确定。县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原则上,如无特殊情况,所有企业都应参评。县亩均办摸排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企业、提升期企业、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并将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等)正式行文报市亩均办备案,待市亩均办会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核实后,最终确认参评企业。
(二)数据收集。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审核、汇总参评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用地面积、技术改造投资等数据资料,报送至县亩均办。
(三)综合评价。县亩均办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无误后,计算生成评价结果。
(四)公示。对评价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亩均办提出,县亩均办初审后将审核结果报市亩均办,公示期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五)公布。县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亩均办,确定A、B、C、D四档企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