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2.0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2 09:27 来源: 怀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

根据《蚌埠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2.0版)》为科学有效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促进我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部署安排,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1月20日,怀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前期依据《蚌埠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2.0版)》以及《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起草了《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2.0版)》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127日征求怀远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均无意见反馈。202321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期满(1个月)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上会讨论
    2023年3月3日,县经信局局长邹晓磊召开讨论会,专题征求我局各股室意见,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
    (四)正式印发
    2023年3月4日,县经信局正式实施 《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2.0版)》 。

四、工作目标

主要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3月初在库的企业)实施年度效益评价,对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县经开区单独实施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但对新成立企业、转型升级企业、需要更多成长期的创新性企业等设置过渡期、提升期、保护期等,减轻企业发展压力,促进县域工业企业经济良性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确定评价范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7项主要指标,根据权重开展评分。

(二)设立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包括:1. 新成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

2. 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自相关工作完成且通过认定时间起,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2年的,可列入提升期。

3. 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但需要更多成长期的“小英雄”或“未来英雄”企业,经申请并统一研究后,可合理设置一定“保护期”。4. 矿山采掘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列入免评企业。

(三)明确评价分类。所有参评企业按得分排名分为四类:按前20%(含)、20%-65%(含)、65%-95%(含)、后5%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调控帮扶类)、D 类(倒逼整治类)四个等次。

(四)明确定档调档。根据企业营收、税收、征信等情况进行定档、调档。

(五)明确评价程序。分为数据采集、开展评价、县级联审、评价公示、结果公布五个阶段。

(六)明确结果运用。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分类施策,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六、创新举措

《实施办法(2.0版)》相比之前,针对规上工业企业新增加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项指标,对各类指标权重分值进行重新调整,保障亩均评价测评结果更加科学、更加全面。同时新增加设置定档调档规定:企业评价年度的综合税收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不列入A档

七、保障措施

(一)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配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力量,适时抽调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人集中办公,推动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怀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 经济运行股缪瑞

联系方式:0552-821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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