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政策奖补类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政策奖补类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政策奖补类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政策奖补类项目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经费的合规使用。
二、经费申请与拨付
项目申请股室应在项目获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所在单位领导及办公室审核。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指标等。
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真实、合规。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上级政府审批。
项目经费拨付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项目申请股室应按照项目预算和相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不得挪用、私分、超支等违规行为。
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进行,不得挪作他用。如需调整预算科目,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调整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财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决算报告,报送本单位财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经费监督与考核
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政策奖补类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指导。
建立项目经费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