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25 13:01 来源: 怀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序号

事项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办理科室及咨询电话

1

省级新产品认定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19993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8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2.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3
、决定责任:决定审核是否通过,予以转报或不予转报(不予转报应说明理由)。
4
、送达责任:法定告知。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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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三、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2.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04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产品确认工作。

1.宣传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协助企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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