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局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全县工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县工信局职能职责,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工信局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发生的火灾、爆炸、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各类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内的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准确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快速高效地应对事故灾害。
(5)科学处置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科学决策,合理施救,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工信局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本系统内的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决定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事故灾害信息的发布和上报工作;
协调解决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和人员等保障问题;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处置任务。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灾害信息,向指挥部报告事故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负责组织起草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
负责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行动;
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资料,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档案;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各成员科室职责
运行监测协调科:负责掌握工业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在事故灾害发生后,及时了解受灾企业的生产损失和恢复生产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措施,保障工业经济的稳定运行。
产业政策与技术改造科:负责指导受灾企业的产业政策落实和技术改造工作,帮助企业制定恢复生产和技术升级方案,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科:负责组织协调中小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为受灾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信息化推进科:负责保障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畅通,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
三、应急响应
事故报告
(1)工业企业发生事故灾害后,应立即向县工信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县工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Ⅰ 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害,由国家启动应急响应,县工信局在国家、省、市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 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灾害,由省启动应急响应,县工信局在省、市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Ⅲ 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灾害,由市启动应急响应,县工信局在市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Ⅳ 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害,由县工信局启动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响应程序
(1)Ⅰ 级、Ⅱ 级、Ⅲ 级响应程序
县工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Ⅳ 级响应程序
县工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科室和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事故应急处置报告,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县工信局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县工信局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协助企业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措施包括:
组织救援人员抢救受伤人员,转移被困人员,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护措施,减少人员伤亡;
指导企业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的火源、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
组织清理事故现场,消除事故隐患,为后续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员救援与疏散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人员,采用合适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在救援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及时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人员疏散,确定疏散路线和安全区域,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引导人员有序疏散。对疏散出来的人员,要做好安置和医疗救护工作,确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
事故调查与评估
(3)事故救援结束后,县工信局应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期间通信畅通。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现场和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各工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确保内部通信畅通,并与县工信局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如灭火器材、防护用品、抢险救援设备等,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充足供应。
(2)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和调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紧急采购和调运机制,确保在事故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将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到事故现场。各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人员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县工信局组织相关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在事故灾害发生后迅速投入救援工作。同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经费保障
县工信局设立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保障。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事故调查、专家咨询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各工业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在事故灾害发生后,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应急救援和恢复生产。
六、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1)事故灾害发生后,县工信局应配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属的安抚、赔偿、抚恤等,确保社会稳定。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受灾企业的生产设备、厂房等进行修复和重建,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受灾企业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保险理赔
督促工业企业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灾害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灾企业和人员进行赔偿,减轻企业和人员的经济损失。
调查评估与总结
(1)县工信局应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灾害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调查报告,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
县工信局应加强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等形式,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培训
(1)组织县工信局工作人员和工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学习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技术等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应急管理能力。
(2)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使其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
(1)县工信局定期组织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本系统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人员救援、物资调配、通信保障等方面,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
(2)各工业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员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附则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并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工业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工信局备案。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2)各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制,对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