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科技局2016年度预算情况
怀远县科技局2016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县科技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2、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并组织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3、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4、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5、负责专业科研机构的管理、企业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和申报;组织专家对本县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工程建设进行论证、评估,参与重大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驻怀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6、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7、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9、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10、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认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1、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及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档案工作;负责自然科研、实验系列及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12、指导全县创业中心、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星火密集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平台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的科技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实施专利保护与管理;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统筹协调本县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地震局主要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2、组织编制本县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
3、负责建立县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县区域内宏观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本县地震群防群测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县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6、承担怀远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7、承担上级地震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县科技局机构由局机关和下属县地震局共同构成,县科技局由办公室、科技管理科、专利管理科、高新技术科四个科室构成。县科技局编制9名,现有在职职工8人,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3名;县地震局编制6名,在职职工6人,退休人员6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大产品,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加快重要专利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5%以上。(科技局)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9家,确保认定6家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培育15个以上,申报10个。(科技局)
3、推进农村科技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局)
4、帮助科技型龙头企业申报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科技局)
5、加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力度,开展糯米技术产业联盟建设;配合怀远县经济开发区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局)
6、扩大科技创业中心规模,完善服务功能,争创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科技局)
7、开展龙亢农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拓宽垦地合作领域,扩大工作成果。(科技局)
8、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好安徽大学研究生培育基地建设,扩大产学研合作范围,继续做好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科技局)
9、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落实监测岗位责任制,提高观测质量,按时上报观测资料;加强群测群防信息网的人员培训和业务管理;挂牌避难场所,指导辖区内学校、医院及基层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完善防震减灾宣传机制,印制面向公众的防震减灾宣传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五进”活动,并认真做好户外集中宣传活动;建设防震减灾示范社区;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努力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与农业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安全农居示范点建设。(地震局)
12、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科技局、地震局)
四、全年预算安排情况
县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2.9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安排支出482.9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照支出项目类别分,基本支出148.61万元,项目支出334.3万元,项目支出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科技体制改革发展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科学技术支出381.65万元,占8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5万元,占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68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7.13万元,占1%。
五、“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为财政拨款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其中科技局预算3.7万元,地震局预算0.3万元,与2015年全年预算4.3万元相比,减少7%,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蚌埠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蚌办发〔2014〕21号)规定。
(二)因公务用车改革,不再安排公务用车日常运营维护费。
(三)因本单位无出国(境)工作,未安排该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