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29 00:00 来源:怀远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蒋学鑫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1.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以及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
   2.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获得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也要给予不低于50%的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3.推动企业的品牌建设。对新创建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小微型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创建市名牌产品或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创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落实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为企业留住人才。对于参加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且通过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证书的,按照每名技师不少于1600元和每名高级技师3000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
   5.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和人才。从企业需求入手,组织企业走访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推进中科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建设,以育成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为载体,通过举办科技合作洽谈会、走访相关研究机构、高校等方式,为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搭建交流平台,共同开发新产品、解决关键技术难题,通过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产学研科技合作 。
   6.利用新产品开发计划、鉴定等手段,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支持。一是积极开展新产品推广工作。对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新产品,以新产品推介会的形式,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二是对于需要准入资质的产品,通过新产品投产鉴定对产品的投产条件,技术水平,性能加以认定。三是指导企业做好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的评审申报工作。
   我县科技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科技创新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二是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大。虽然县政府近几年来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但相关配套措施不够完善;三是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不多、科技创新环境还不够理想等。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1.加强宣传与引导。把科技创新作为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特别是要提高企业对科技创新的认识,引导督促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2.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并制定配套措施,在原来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强政策倾斜。增加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经费扶持力度,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强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园、创新产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按照需求互通、促成合作的共享原则,为全县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4.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制定有利于留住人才,引进人才的具体政策和建立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济上要有实惠,政治上要有荣誉,社会上要有地位,带动和引导更多高层次专业人才聚集。同时,应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技术联合,走产学研发展之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以上答复你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们对政府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综合类
联系人:吴文春
联系电话:8221379


 
                                                                                   怀远县科技局
                                                                                  2018年8月21日



抄送:县人选工委(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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