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使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29 00:00 来源:怀远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企事业全方位创新,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特制定2018年度我县科技研发资金使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度县科技研发资金使用以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和蚌埠市加快“两个中心”建设政策为指导,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科技创新及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主要采取事后奖补、科技专项等形式,引导和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全力推进创新型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原则。由于财政资金数量有限,在每一类别设定奖补总量,重点支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不断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或者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坚持事后奖补原则。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兑现上级科技创新政策,凡是获得上级文件或者已经完成且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上级文件或者证明材料,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多中选好、好中选优”,让财政科技资金发挥出最大的带动效应,同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
    三、资金类别

(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检验(检测)室等,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二)产学研合作

1、科技创新服务团队工作及局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科技服务团队具体按照《关于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团队的通知》(怀科字2015〕24号)文件执行。

2、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给与购买额的50补助,最高5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对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复审通过和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新入库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如与新认定、培育入库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合,不可重复享受。       

(四)科技孵化平台建设

为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和江淮双创行等活动,对新认定为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科技孵化平台,分别给予10、2万元资金补助。对已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孵化平台,根据运行情况,主要考核其社会经济效益及获得知识产权情况,给予5-10万元奖励

(五)科技创新比赛奖励

1、为鼓励青少年科技创新,根据申报及获奖情况,每个学校或者项目拟3-10万元,奖励获得上级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项目

2、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省级、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与10、5、3万元和5、3、2万元奖励。

该项资金只可用于参加科技创新比赛产生的购买器材、参赛花费等,不可作为奖金发放。

(六)科技宣传专项

按照县科技研发经费总量的3-5%控制。1、用于开展科技三下乡,4.26知识产权周、科技活动周、5.12地震科普宣传、防震减灾进校园、进社区等科普宣传活动专项等活动开展所需支出2、县蓝天救援队开展防溺水,应急救援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及应急救援高科技设备购置

四、资金监管

(一)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依据相关专家组意见对以上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审核,共同提出项目资助或奖励的安排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文执行。
   (二)财政局负责确定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参与审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方案,会同科技局审核并下达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和拨付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科技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四)财政局会同科技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以上项目当年度不能够兑现的,延续到下一年度兑现。

(六)本《方案》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科技局、财政局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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