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使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09 00:00 来源:怀远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16年度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使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特制定2016年度我县科技研发资金使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度县科技研发资金使用以省政府1+8和市政府1+2+N政策为指导,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科技创新及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主要采取事后奖补、科技专项等形式,引导和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全力推进创新型怀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原则。由于财政资金数量有限,在每一类别设定奖补总量,重点支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不断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或者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坚持事后奖补原则。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兑现上级科技创新政策,凡是获得上级文件或者已经完成且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上级文件或者证明材料,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多中选好、好中选优”,让财政科技资金发挥出最大的带动效应,同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
  三、资金类别
(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二)产学研合作
1、科技创新服务团队工作经费10万元,具体按照《关于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团队的通知》(怀科字〔2015〕24号)文件执行。
2、淮西现代农业示范园科研平台建设专项2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万元补助;对通过复审和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四)科技成果鉴定
对当年度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及个人,凭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申报(五)农业领域科技专项所开展的科技成果鉴定不重复享受)。
(五)农业领域科技专项
围绕以下3个研发方向,凭借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每个课题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1、育种技术、新品种和高效繁育技术创新与产业化;
2、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宗和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与推广。
3、围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的目标,以大宗和特色家畜禽、水产等特色新型产业化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繁育、养殖健康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
六、科技孵化平台建设
为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和江淮双创行等活动,对当年度新认定为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科技孵化平台,分别给予10、5万元资金补助。
七、科技扶贫专项
拟列支5~10万元,用于对口帮扶万福镇关圩村贫困户分户养殖优质土鸡,建立专业合作社,打造养殖专业村等扶贫内容。
八、科技宣传、管理经费
按照县科技研发经费总量的3-5%控制,用于开展科技三下乡,4.26知识产权周、科技活动周、5.12地震科普宣传、防震减灾进校园、进社区等科普宣传活动专项活动和对正在实施的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和我县支持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四、资金监管
(一)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依据相关专家组意见对以上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审核,共同提出项目资助或奖励的安排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文执行。
  (二)财政局负责确定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参与审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方案,会同科技局审核并下达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和拨付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科技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四)财政局会同科技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以上项目当年度不能够兑现的,延续到下一年度兑现。
(六)本《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科技、财政局共同解释。

                                           怀远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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