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科技联络员的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8 08:59 来源: 怀远县科技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按照《蚌埠市科技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我市科技联络员申报对象为全市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负责科技管理的工作人员,按所在单位性质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A类:驻蚌高校、科研院所,经核准发生研发费用的省属、市属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

B类: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企业,经核准发生研发费用的规上企业、县属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等。

属于A类和B类单位工作人员的自然人可以申报蚌埠市科技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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