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科技局行政处罚依据、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23-01-05 06:59 来源: 怀远县科技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填报单位:怀远县科学技术局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内容 追责情形 监督方式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怀远县科技局地震监测中心 1、立案阶段责任: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
2、调查阶段责任:按照事故调查的要求,收集的相关证据,需要补充的再补充调查。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报送县政府审查批复。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3、有关责任人员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
0552-8221379  
对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四)地震监测标志;(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第二十八条: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第三十六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怀远县科技局地震监测中心 1、立案阶段责任: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
2、调查阶段责任:按照事故调查的要求,收集的相关证据,需要补充的再补充调查。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报送县政府审查批复。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3、有关责任人员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
0552-8221379  
对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处罚
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怀远县科技局地震监测中心 1、立案阶段责任: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
2、调查阶段责任:按照事故调查的要求,收集的相关证据,需要补充的再补充调查。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报送县政府审查批复。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3、有关责任人员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
0552-8221379  
4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怀远县科技局地震监测中心 1、立案阶段责任: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
2、调查阶段责任:按照事故调查的要求,收集的相关证据,需要补充的再补充调查。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报送县政府审查批复。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3、有关责任人员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
0552-822137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未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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