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科技局2022年行政确认分表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责任事项内容 | 追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 怀远县科技局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登记或不予登记(不予登记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审核。 3、决定责任:对登记完成的要及时审核存档(审核不通过应当告知理由),依法公示。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登记而不予登记,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而登记的; 2、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的; 3、向登记对象收取费用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0552-8221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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