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科技局2022年行政规划分表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责任事项内容 | 追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规划 |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 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预测结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当相互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
怀远县科技局地震监测中心 | 1、立案阶段责任: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 2、调查阶段责任:按照事故调查的要求,收集的相关证据,需要补充的再补充调查。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报送县政府审查批复。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3、有关责任人员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 |
0552-8221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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