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科技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分表(2023年本)

发布时间:2024-04-02 10:41 来源: 怀远县科技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廉政风险点 监督电话 备注
1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科技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怀远县科技局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到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审批文件,规定时间内送达,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负责日常监管的科室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使其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3、有关责任人员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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