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解读:《怀远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20 09:37 来源: 怀远县科技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加大我县对科技创新投入,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制度,按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出台了《怀远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刘琦就此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问: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报立项?

刘琦:可以是高新技术领域内,围绕怀远县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和应用。

可以是农业农村领域,围绕种业、绿色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机装备等领域的农业新品种选育、资源再生秸秆暨综合利用、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等。

可以是科技惠民领域,围绕医疗卫生、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

可以是长三角科技合作领域,与沪苏皖浙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的产学研联合攻关。

问:申报立项有什么限制?

刘琦: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怀远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要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已经获得省、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问:该如何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刘琦:我局将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确定申报时间、渠道和方式,并会将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咨询方式及时公布在政务公开网站。企业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诚信要求,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问:申报的项目立项后,还需要做什么?

刘琦:项目立项后,由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和目标任务等。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任务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研究内容和目标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重大进展或有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县科技局报告或报批。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刘琦:怀远县科技局科技管理股  0552-821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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