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哪些行为?

发布时间:2025-01-17 14:57 来源: 怀远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9号)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以下行为:①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②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③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④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⑤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⑥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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