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怀远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怀政办〔2010〕153号文件规定,怀远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和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批工作。
(五)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审核申报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无军藉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组织核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组织捐赠和接收并发放救灾粮、款、物;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并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八)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十)指导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乡(镇)推广标准化地名,协同有关单位规范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
(十二)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及边界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殡葬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流浪乞讨人员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工作。
(十七)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县级福彩公益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彩公益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八)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九)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怀远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
纳入怀远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怀远县民政局机关 |
2 | 怀远县社会福利院 |
3
| 怀远县殡葬管理所 |
4 | 怀远县军队离休干部服务站 |
5 | 怀远县社会救助局 |
第二部分 怀远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怀远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63.2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363.28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47.23万元,增长19.95%,主要原因:一是退役安置支出比上年增加234.15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比上年增加208.42万元;二是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三是抚恤比上年增加316.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36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63.2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6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万元,占11.33%;项目支出10076.28万元,占88.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363.2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363.2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47.23万元,增长19.95%,主要原因:一是退役安置支出比上年增加234.15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比上年增加208.42万元;二是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三是抚恤比上年增加31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31.4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81.99万元,增长15.52%。主要原因一是退役安置收入比上年增加234.15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收入比上年增加208.42万元;二是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三是抚恤比上年增加31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1.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81.99万元,增长15.52%。主要原因一是退役安置收入比上年增加234.15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收入比上年增加208.42万元;二是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三是抚恤比上年增加316.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1.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5万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299.38万元,占93.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92.53万元,占6.28%;住房保障(类)支出26.62万元,占0.24%。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55.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退役安置发放比预算数增加114.84万元。二是残疾人事业比预算数增加163.15万元。基本支出1287万元,占11.33%;项目支出10076.28万元,占88.67%。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5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离退休人员工资调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8万元,支出决算为6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14.55万元,支出决算为161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2%。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项),年初预算为3839.94万元,支出决算为271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2%。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年初预算为198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60.67万元,支出决算为69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2%。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及医疗保障基数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8.37万元,支出决算2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4.91%,主要原因决算数公积金基数增加。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是政府性奖励金。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5万元,主要原因是1、选派干部生活补助支出增加3.15万元。2、公务员招录3名及公务员职级晋升调增车补2.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35万元、津贴补贴45.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29万元、伙食补助费0.25万元、绩效工资4.9万元、离退休费175.35万元、退职(役)费2.72万元、生活补助37万元、奖励金1.2万元、住房公积金34.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79万元;公用经费824.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15.33无、电费2.88万元、邮电费1.99万元、差旅费14.62万元、租赁费0.2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0.5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0.8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3万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31.80万元,本年支出331.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彩票公益金及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位33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其他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31.8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怀远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6.73万元,比2016年增加315.75万元,增长34.82%,主要原因是殡仪馆财政返还款支出增加256.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怀远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怀远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怀远县民政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个25项目,涉及资金10824.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评价结果显示,根据项目绩效情况,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本部门共组织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426.19万元。上述项目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1、2017年共支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363.15万元,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2、发放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资金1375.12万元,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3、发放高龄老人津贴1229.32万元,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4、发放退役士兵安置经费1458.60万元,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通过以上4个项目的绩效考核均已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
怀远县民政局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时申报年中调整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理顺资金支付渠道,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2017年怀远县民政局根据绩效评估工作的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民政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度项目支出决算10076.28万元,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核心理念,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怀远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mzj8215004@163.com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