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怀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以及省、市关于2020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制定了《怀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需要补上的“短板”。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无论是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还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都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怀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初稿起草后,我局组织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多次进行了修改,并征求了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意见,均无意见。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主要领导签批后,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联合行文的方式,于2020年9月9日印发了《怀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怀民〔2020〕224号)。
四、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五、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重点明确了4项具体实施内容,一是补贴范围。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补贴;二是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三是资金筹措。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四是申领程序。规定了申请、审核、审批等相关程序。
六、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明确了县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和财政部门的各自职责。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县的和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加大残疾人补贴的督查检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亮点工作
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二是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及时足额把两项补贴发放到们,切实把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核查力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
三是强化监督,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公示补贴审核信息,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和残疾人知晓渠道,保障公众和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