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5-09-03 15:41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努力实现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依据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有关规定要求,明确法定办理时限、办理格式、办理程序。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市、县人大,市、县政协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按照国家和省、市和县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凡是能够解决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办理期限内解决;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应当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属于本局权限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说明。

(三)注重实效原则。承办市、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县政协委员提案,要注重工作质量,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承诺办理的事项,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向议案、提案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接办。局办公室对市县人大、市县政府、市县政协交办我局的建议、提案,认真收集、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报局领导审定。发现不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向县政府督查室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

(二)交办。召开交办会,根据建议、提案内容,研究确定办理答复科室及办理答复原则,将任务分解交给具体承办股室。

(三)办理。各股室接收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答复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属局协办的,应主动与主办单位衔接,在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

(四)答复。办公室核稿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形成书面答复。

(五)回访。由各股室负责对承办的提案、建议进行复查、走访。

(六)总结。各承办股室及时总结和分析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采纳落实情况、办理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等,形成工作小结报局办公室。

 

 

怀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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