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局长张店根解读《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5 17:43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低保识别精准率,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蚌埠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的通知》(蚌民〔2020240),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是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的体现,也是民政部门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困难群众,更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进一步实现权责统一。文件的出台,为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提供了政策依据,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让低保制度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有效地促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巩固和拓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实施方案于3月中旬形成初稿,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使方案更加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我局于41日通过OA系统下发征求意见稿,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414日,我局再次以会议形式,邀请全县18个乡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以及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局、县残联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反馈意见,我局及时对《实施方案》重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下放到乡镇负责,达到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合理有效分离扩大乡镇审批权限。县民政局重点加强对乡镇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救助精准度,使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主要分为5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二)任务措施。任务措施有两项内容,一是实行联审联批制度。主要是各乡镇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规定了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公示、审批决定的时限以及长期末端公示的要求。二是县民政局审查。规定了县民政局分别按不低于10%30%的比例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认定家庭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实施步骤。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二是组织培训指导。县民政局加强对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是成立联审联批小组。各乡镇要制定联审联批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成立多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实行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保障审核审批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四)工作职责。主要内容是分别明确了村(社区)、乡镇和县民政局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低收入家庭认定权下放至乡镇,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要举措,乡镇政府主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具体任务和相关责任人,确保接稳、用好低保特困审批权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权。

(二)严肃纪律。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从事低保、特困供养审批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低保、特困资金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纪委监委及法律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三)加强监管。民政局主动联系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对乡镇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下放和监管同步到位。及时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有可能出现的一放多批乱作为求稳怕批不作为现象。

(四)经费保障。乡镇要把低保、特困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确保入户调查等工作正常开展

七、工作亮点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能够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精准度和审批时效。

二是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能够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权责相对统一,使得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

三是。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后,县民政部门重心落在监管上,能够加强宏观管理和备案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随时纠正出现的问题,降低错保、漏保发生率。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二是做好对乡镇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乡镇应依法依规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三是按月发放城乡低保金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四是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确认及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咨询渠道:0552-83560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