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局长张店根解读《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细则》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使《实施方案》乡镇在实际工作中更具操作性,制定了《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提出了纲领性要求。为切实加强审批权限下放的指导,依据《实施方案》原则和精神,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步骤,明确了操作流程,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在实际操作工作中更加规范和更具操作性、实用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初稿形成,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使方案更加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我局了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反馈意见,我局及时对《实施细则》重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分为审批认定流程、动态调整、档案管理、职责分工等部分。
第一部分审批认定流程主要有3项内容,一是对城乡低保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审核审批、长期公示等环节作了详细说明。二是对特困供养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环节作了详细说明。三是对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经济状况调查、公示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二部分动态调整对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定期核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档案管理要求对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做到一户一档,同时详细说明了需要存档和具体相关材料和要求。
第四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各自承担的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人员,保障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和低收入认定各项工作,并明确了将落实情况纳入民政目标管理考核。
二是规范政策落实。要求各乡镇要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 人员,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联审联批例会制度,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及时进行审核和及时予以认定。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主动联系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和低收入认定的监督检查,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力度,落实权力运行责任制度,杜绝优亲厚友、漏保错保等现象发生。
四是严肃问责追责。对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低保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的处罚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从事低收入认定的工作人员不作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作出了具体规定。
六、工作亮点
本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划了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步骤,对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以及低收入认定各个环节表述得更加清晰,使乡镇在实际办理工作中有依有据,便于操作,最大程度避免出现误判,确保了审核审批和低收入认定的可操作和可执行。
七、下步工作打算
1、做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做好对乡镇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乡镇应依法依规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
3、按月发放城乡低保金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4、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确认及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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