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各社会办养老机构: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16〕33号)、《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0〕3号)中的《蚌埠市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关于印发蚌埠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1号)和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怀民〔2021〕16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民福字〔2013〕185号)、《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皖民养老字〔2020〕44号)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
(二)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民福字〔2013〕185号)、《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皖民福字〔2018〕63号)所列各项要求的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区养(助)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且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老年人开展一项以上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二、申报补助的条件
(一)符合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有关要求,以及当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二)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组织),并获得开展养老服务资质且已投入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三)2020年以来未获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福彩公益金、各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贷款贴息、其他专项补助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是指在该公建养老机构民营之前已不具备老人入住条件,须由民营主体投入相应资金改造,使其具备了养老机构正常运营与老人安全入住的条件,并与公建方签定了不低于5年的租赁协议,方能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每张床位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2000元(含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其中,对50张(含)床位以上且与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和护士签订长期劳务或服务协议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3000元(含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对被评为省级智慧示范养老机构(养老社区、组织)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上浮30%。
(二)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给予每张床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每5平方米折算成一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不低于1000元(含省级财政补助500元)。同时,须与街道或社区签订服务协议,且为有偿使用房屋等硬件设施的机构(组织),方具备申报条件。如是利用街道或社区无偿提供的房屋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则不具备申报补助条件。对被评为省级智慧示范养老机构(养老社区、组织)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上浮30%。
(三)社会力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同期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符合补助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时填写《怀远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分别报所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申请时填写《怀远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分别报所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审核。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组织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将汇总表《2021年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1)、《2021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3)上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 。
(三)审批。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机构和补助金额。同时,评审结果在县民政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经审定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养老机构(组织)账户。
(二)县民政、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基础数据库,强化对社会力量新增床位的动态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
(三)社会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次性建设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建设、装修及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
养老机构申请补助时,应一并报送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四)获取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3年内改变机构用途的,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有权取消其享受补助资格,并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六、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办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申报工作。一要确保提供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全面、真实、有效。二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项目,除按照附件2填写申请表外,须同时上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合同和利息票据等文件。
附件:1.2021年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
请汇总表
2.怀远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
请表
3.2021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床位建设
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4.怀远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
助资金申请表
怀远县民政局 怀远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2021年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县民政局(章) 县财政局(章)
机构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投入使 用床位 (张) |
实际入 住人数 (人) |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
工作人员情况(人) |
房产性质 |
申请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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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人员 总数 |
其中一 线护理 人员数 |
自有 |
租赁 |
小计 |
床位建设补助 |
贷款 贴息 补助 |
省级智慧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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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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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怀远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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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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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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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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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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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登记注册 证书、发证机 关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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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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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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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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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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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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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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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线护 理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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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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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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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性质 (自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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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分别粘贴房地产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及工商或民非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银行贷款相关相关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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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县民政、县政部门意见)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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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床位数”、“已入住人数”为2021年10月实际拥有床位数及当月入住人数。
3、投入运营时间填写开业时间。
附件3
2021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县民政局(章) 县财政局(章)
机构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
其中日托床位 (张) |
其中其他功能用房面积 (平方米) |
工作人员情况 (人) |
房产性质 |
申请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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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人员 总数 |
其中专 职工作 人员数 |
自有 |
租赁 |
小计 |
床位建设补助 |
贷款 贴息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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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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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怀远县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组织)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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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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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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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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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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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登记注册 证书、发证机 关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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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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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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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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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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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设置(张、平方米) |
日托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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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性质 |
□自有 □租赁 |
休闲娱乐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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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康复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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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营管理 单位性质 (运营单位不是社区居委会的,请填写运营单位全称) |
□居(村)委会 □家政公司 □社会组织 □养老机构 □其他 □(运营单位全称) |
心理咨询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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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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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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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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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职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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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分别粘贴房地产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工商或民非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银行贷款相关相关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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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县民政、县政部门意见)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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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建筑面积中,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综合利用的,填写用于养老服务的实际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