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开展民政系统建筑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16:13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民政所,各养老服务机构:

近期,全国、我省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形势不容乐观。429日,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目前受困者全力营救中。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切实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安全工作
各乡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落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构筑牢不可破的强大精神防线。聚焦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民政服务机构,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提升建筑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责任单位
各乡镇民政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落实行业主体责任。
三、检查范围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民政服务机构。
四、检查重点
严格落实八条刚性措施,各乡镇要在前期摸排基础上,进一步对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全流程检查,详细检查民政服务机构每栋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重点排查没有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和违法改扩建进行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对租住自建房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彩销售网点的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精准,不漏一栋一户一层楼一间房。拉网式排查农村自建房改为经营用房等。对有隐患的房屋要组织疏散安置,严禁继续作为民政服务机构的经营、租住场所使用,待按要求整改,经相关部门评估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五、开展时限
520日前,各乡镇民政所完成属地和行业检查工作,并填报《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和消防安全检查表》(见附件)。8月底前,完成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筑和消防问题的整改销案;520日前,各单位完成属地和行业检查工作,并填报《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和消防安全检查表》(见附件)。8月底前,完成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筑和消防问题的整改销案并整改情况并报总结。联系人:李志齐,电话:0552-8356033
六、相关要求
1.开展联合检查。各乡镇根据工作安排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同级国土、城建等部门联合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提升排查工作力度和准度,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集中攻坚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向县局、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在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落实整改。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

3.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对属地民政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检查,针对督导和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形成台账。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处理。

4.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督查结束时向被督查乡镇反通报督查结果。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督查检查不走过场,整改情况落到实处。
附件: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和消防安全检查表

 

 

 

 

                                                             怀远县民政局

2022519

 

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和消防安全检查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责任人

姓名

地址

“八条”刚性措施检查情况

建筑安全检查情况

整改举措

 

 

 

 

 

 

 

 

 

 

 

 

 

 

 

 

 

 

 

 

 

 

 

 

 

 

 

 

 

 

 

 

 

 

 

 

 

 

 

 

 

 

 

 

 

 

 

 

 

 

 

 

 

 

 

 

 

 

 

 

 

 

 

 

 

 

 

 

 

 

 

 

 

 

 

 

 

“八条”刚性措施检查检查重点

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3.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4.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整改要求:搬离冷库)

5.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6.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7.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8.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建筑安全检查重点

1.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

2.重点排查没有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

5.违法改扩建进行生产、经营、租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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