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第D024号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2-08-15 18:00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杨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力度,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全,需要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与通力协作。通过加强管理、及时康复、健康教育等措施,保障患者自身安全和避免产生一些危害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对于患者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切实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承担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拨付、监护人护理补贴发放的职能。县民政部门对每季度在省荣军医院产生的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及时予以拨付,确保治疗费用及时到位。同时,严格执行《怀远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六项制度》,要求各乡镇民政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乡镇综治中心每季度收集汇总的监护补贴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县民政局统一下发至各乡镇,确保监护人护理补贴及时发放到监护人手中。

二、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建设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卫计委、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做好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我局投入9.9万元,为新河社区配置了易站椅、多功能训练器、电动牵引治仪等康复器械,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今年,根据省市安排,将再给社区配置部分康复器械,进一步增强社区康复功能。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及时核查拨付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和监护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社区是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主体,我们也将不断加大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密切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生活生产等情况,对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给予必要帮扶和支持,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杨艳委员,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将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各方努力,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52—8356015

 

 

 

                                                怀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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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怀民〔2022〕172号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第D024号号提案的回复.pdf

                怀民〔2022〕172号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第D024号号提案的回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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