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省厅《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印发我县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请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各乡镇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好的做法,请及时上传给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张良志(联系电话:8356155);所附表格:2023年全县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请每月10日填报一次,上传给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程亮(联系电话:8356156)。主动发现社会救助人员使用常规的审核审批表,但要在标题后备注“主动发现”字样。主动发现对象属于临时救助范畴的,按临时救助基本程序填报。属于疑似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按低保、特困流程告知,合理使用绿色通道。主动发现对象为低保、特困的,优化核对和民主评议、联审联批等程序。
怀远县民政局
2023年3月3日
全县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审计问题专项治理,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群众深恶痛绝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以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心真情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整治“应享未享”问题。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建立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要求,推动社会救助“关口前移”,从“被动申请”转向“主动发现”。要充分运用安徽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同时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对辖区每一户住户,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巡访,做到全覆盖。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了解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实现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有效杜绝脱保、漏保、保障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持续整治“重复享受”问题。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平台功能应用,加大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数据共享,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信息交叉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摸排核实,重点核查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重复纳入孤儿保障、孤儿重复享受低保等问题,确保做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持续整治“违规享受”问题。全面梳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等人员依据低保类别每半年或一年动态排查一次,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加大对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基层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要利用殡葬、社保、户籍等人口工作信息定期开展交叉比对,及时发现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信息。对已死亡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救助金,已经多发的救助金应当及时追回。
(四)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县局将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村居开展约谈、联查联办、直查直办等,指导乡村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初次信访事项一次化解在基层。
(五)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聚焦“虚、躲、冷、粗、假”、“有政策、缺感情”、“生存没问题、生活不容易”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作风问题突出表现,严肃纠治工作中出现不担当、不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专项整治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各类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通过抽查互查等方式对各地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效率进行评估,规范社会救助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效能。
(六)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通过领导信箱、信访登记、网站收集、媒体曝光、电话投诉等渠道,收集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和追责力度。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逐项对账销号。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规吃请、收送礼品礼金以及利用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等隐蔽问题,加大对贪污挪用、冒名截留、容假掺假等漠视群众利益行为的执纪问责力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缴救助金或实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进程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3月12日前)。按照局党委部署要求,制定《全县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3月13日-7月25日)。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切实整改“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排查整改本着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凡不认真排查、随意零报告的,查实后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本阶段要迎接省厅组织市际交叉互查以及市级组织的县际交叉互查,推动社会救助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期间,3月中旬至4月底,开展五个一活动:县局编印一份《社会救助政策新十条》,发放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户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乡镇干部、村居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手中,使他们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正解政策;利用一天时间对乡镇民政干部、部分村居干部代表进行救助业务培训;开展一次主动发现集中救助;利用集市在南部乡镇常坟镇、北部乡镇包集镇开展一次政策面对面宣讲、咨询活动,其他乡镇参照开展;制作一盒救助连心卡,将乡镇、村负责救助干部的信息公开告知群众,连心卡上需写明乡镇、县局监督电话。
(三)重点督导阶段(7月26日-10月31日)。根据各乡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组织力量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加强调研督导,对全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就下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出安排。
四、工作举措
(一)完善制度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县、乡、村三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依托安徽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二)强化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及矛盾突出乡镇、村居,县局将会同驻县人大纪检监察组加强实地调研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开展暗访督导,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成效不明显、群众信访问题较多的地方,实地查看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等相关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抽查投诉举报电话值守情况等,面对面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按月更新。每月10日上报县局,务必做到数据准确及时。同时要及时收集并上报本乡镇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例,必要时,县局将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重要指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落实举措,提升政治站位,安排精干力量,主动接受监督,务实高效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3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
(二)压实责任,注重协调配合。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村居具体抓,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沟通会商,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强化过程管理,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导向,注重标本兼治。要把务求阶段性整治成果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整改治本,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制度体系,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专项整治带来的成效和变化。
(四)严肃查处,确保整治实效。要以严明的纪律、严实的作风,做到真查实改,推深做实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等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好专项整治与相关工作衔接,防止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