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更好地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幸福怀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落实政府重点工作承诺事项
1、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移风易俗
(1)创新婚俗改革文化。选择魏庄镇胡郢村、榴城镇何巷社区、万福镇刘楼村开展试点。在魏庄镇胡郢村设立移风易俗文化村史馆一座,展示不同时期怀远的婚俗特点及婚姻习俗的时代变迁。在榴城镇何巷村村文化广场上合理布设婚俗文化宣传板块,增设婚俗文化宣传长廊、婚俗宣传文字的石椅、石刻等。万福镇刘楼村通过基层党组织、红白理事会、村民自治会等组织把移风易俗工作列为村“乡风美”加分项目,新建一所“婚俗文化礼堂”,集弘扬传统文化、文化大舞台、红白宴席厅为一体,制定了宴席桌数、菜金标准。宴席不超过15桌,每桌不超过450元,逐渐减少了互相攀比、跟风浪费现象。
(2)创新婚姻家庭辅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心理咨询师深入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离婚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讲座”等各类婚姻辅导服务。为婚姻当事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填写各类调查问卷800余份。截至目前,成功调解、劝和86对离婚申请当事人,另有30余对夫妻通过心理咨询师的电话跟踪劝导,最终放弃了离婚申请,大大降低了因冲动、因误解离婚的比例,比2021年同期离婚率下降了16%。
(3)坚持党建引领。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运用村规家训、牌匾楹联等资源,建设文化墙、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弘扬婚姻文化,树立文明新风。出台《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乡镇、村进行修订完善,将婚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逐户承诺制度,违规大操大办的取消一切评先资格,群众反响较好。在乡镇、村(居)建立信息员队伍,全县367个村(居)建立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对推动婚俗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2、深化社会治理等领域改革
(1)持续推进“三治融合”试点范围。推广刘楼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省级试点建设,制定了《万福镇刘楼村村级议事协商推广方案》,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目标任务以及达到的效果。
(2)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一是制定《怀远县乡镇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县级社工站指导中心,完成指导中心服务场所改造工程,并且正式运营县级社工站指导中心。二是乡镇社工站采取“聘用社工岗位”的方式进行,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社工站站长、民政所长任副站长,聘用2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岁以下的人员作为专职社工从事乡镇社工站工作。目前18个乡镇社工站已完成挂牌,共聘用了36名工作人员并正式开展工作。
(3)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2022年以万福镇刘楼村、荆山镇圣泉社区为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建立“一组领三会”协商组织架构,制定党建+四项清单制度,积极有序推进协商工作。
3、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全县18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了1名儿童督导员,367个村(居)配备了386名儿保主任,每年定期对全县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进行不少于2次的专门培训。全县共有留守儿童8289人,社会散居孤儿424人,福利机构抚养儿童16人。为保障好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按月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费,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通过乡村劝返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回家承担监护责任的计12154例。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结合全省开展的《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方案》,及时制定并落实了我县的活动方案,目前牵手结对计3563对。为做好留守儿童防溺水工作,对所有水域进行排查,安插宣传牌6943个,悬挂横幅265余条,印发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宣传单6500张。对5932个水域进行网格化管理。成立了6个督查组,每周到所联系的乡镇督查防溺水工作,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每周对所查出的问题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4、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力度
2022年,进一步加大了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90元调至739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90元调至72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0870元调至1129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2690元调至14208元。预计到年底,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亿元,特困供养资金7660万元,孤儿救助资金92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40万元。投入168.44万元,为6677名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难题。不定期对各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乡镇及时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及时予以审批,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的情况下,按月及时汇总各乡镇上报的救助人数和资金,每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打卡发放,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共投入12万元资金,对141名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走访探视、心理疏导、就医陪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类社会救助。
5、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已建成县级医养结合中心和包集王圩2个医养结合中心,都已正常投入运营。第三家高标准医养结合中心目前正在建设。
(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认真组织实施暖民心行动。全县已建成城市社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35个,其中新建和改造8个、依托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15个、依托养老机构对外开放等其他形式12个;农村老年食堂和助餐点100个,其中新建村级养老服务站(兼具助餐功能)75个、依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内设食堂对外开放25个,9月30日已全部投入运营。
2、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一是落实高龄和居家老人津贴补贴,坚持全域覆盖原则,把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70周岁以上低收入居家老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老年人津贴补贴,不断提升高龄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预计到年底,发放高龄老人津贴1400万元,惠及15.5万名老年人,发放70周岁以上低收入居家老人补贴1200万元,惠及60546名老年人。二是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每人每年购买了40元意外伤害保险,有效降低了老年人意外伤害和养老服务机构经营风险。
3、开展防养老诈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四个检查组,对全县所有养老机构进行防诈骗宣传和摸排。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防诈骗统一宣讲32余场、电子屏宣传106个,集中宣传20余场、制作宣传条幅460余条、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张贴宣传漫画海报1000余张。通过各种手段的宣传,增强了老年人以及养老机构人员对诈骗危害的认识,提高了防范诈骗的警惕性。
(三)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1、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定期比对制度,按月与监测对象开展比对,比对防返贫监测对象2473户、7591人,其中1163户、3270人已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低保等相关救助;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主动摸排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
2、落实一次性增发生活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每人2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特困供养人员每人400元,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要求,已7月份随正常生活费用发放到位,共发放一次性补贴9206900元。
3、推进“清满江淮 共享小康”活动。继续开展“情满江淮 共享小康”行动,通过组织发动各乡镇、社会各界献爱心,今年共募集捐款25.83万元。
(四)拓宽社会事务管理功能
1、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投资50万元,建立我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支持,积极培育和扶持发展专业性强的各类社会组织,引导他们参与到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补齐政府在基层的一些短板和弱项,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服务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2、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新成立社会团体6家,民办非企业10家,社团变更登记2家,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47家。3月15日起,对全县417家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其中民办非企业299家,截至目前参检251家;社会团体118家,参检95家。在年检的同时,持续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整治,推动无效低效社会组织有序退出。
3、婚姻登记工作。预计到年底,办理婚姻登记18300件,其中结婚8500对,申请离婚登记4500对,办结离婚2100对,补发婚姻登记证3200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受理收养登记材料3件,均在评估阶段,评估结束,将根据评估结果对收养子女进行规范登记。
(五)继续深化殡葬改革
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24台乡镇殡仪车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印发了文明祭祀倡议书,努力让殡改政策家喻户晓。下发了《关于清明节文明祭祀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塑料花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对荆山公墓门前销售祭祀用品摊点进行了清理,各乡镇对田间坟头祭祀塑料花全部予以清除。印发了《怀远县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对“活人墓”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偷埋乱葬和棺木市场的查处力度,取缔棺木市场7家,查处违规土葬行为10多起。预计到年底火化6900具,火化率95%。
二、2023年工作计划
(一)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社会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时将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加强低保特困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各项举措,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暖民心工程养老服务助餐行动。特困人员供养应保尽保,分散供养照料护理协议应签尽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落实高龄和低收入居家老龄津贴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及时予以认定,纳入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诈骗专项行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等作用,开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乡风,坚决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协商、“一组一会”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重点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工服务,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构建高效的民政供给体系。
(四)强化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审批制度,做好社会组织审批的把关和指导。持续开展对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培育、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等功能作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打造怀远特色品牌,力争形成在全省推广的创新经验和工作模式。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县乡村三级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死亡人员的排查,确保火化率逐年攀升。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三期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土地、资金,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深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及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工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关注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履行好民政部门在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指定监护以及监护干预等方面职责,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救助,按规定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