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彭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建议的答复”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把殡葬改革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2015年全面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至2016年底,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全覆盖,对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全覆盖
2015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并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2015年度十件实事之一。至2016年底,共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全面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我县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260个,其中镇级公益性公墓18个,村级公益性公墓242个。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建成后,我们重点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一是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后,为加强
管理,县政府印发了《怀远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在管理上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非盈利性,机构制度、财务账目、安全运营、年度检查等做了具体规定,在使用上对党员干部带头、提高入墓安葬率、安葬手续办理、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法律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使用。
二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对收费标准提出了意见建议,县物价管理部门通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听证等程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对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予以了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分为四类,一类为1000元,二类为1500元,三类为3500元,四类为5500元,所定价格为最高价格,不得上浮。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核定,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了我县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乡镇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主体,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要求各乡镇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多措并举提高公益性公墓安葬使用率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注重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利用广播、宣传单、横幅和殡仪宣传车进行宣传,提高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营造殡改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2019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棺木市场整治实施方案》,印制了6000份《关于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棺木市场整治的通告》下发到各乡镇、村。在全县开展了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生产、销售棺木点专项整治,对违规殡葬设施和棺木制售点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共拆除违规坟墓2923余座,取缔违法生产、销售棺木点91家。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为使农村公益性公墓切实发挥效益,我们对部分公墓进行了优化,同时加大了投入力度,2022年共投入25万元对5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绿化等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全县镇级公益性公墓达到18个,质量和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四、工作打算
目前,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受群众传统观念、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安葬使用率总体不高,下一步我局继续常态化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逐步提高群众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接受程度。
二是落实乡镇管护主体责任。指导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维护力量,加强日常管护,保持公益性公墓墓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庄重肃穆,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公益性公墓存在管护水平差的问题,及时反馈乡镇进行整改,要求公益性公墓保持环境整洁,对损坏设施进行维修。
彭瑶代表,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和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支持,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并请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进行监督。
怀远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1日
点击下载:怀民〔2023〕80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pdf
怀民〔2023〕80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