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6 13:45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候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女童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由于受户口、住房等诸多条件限制,大多数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农村,从而出现众多留守儿童。由于他们长期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以及思想和心理上的教育和引导,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极易受到伤害。其中留守女童由于生理和心理的特点比留守男童更容易受到伤害特别是性侵害。一些女童已经或正在遭受着性侵犯的伤害这种伤害程度之深远远超过了生活贫困和缺乏父母的关心, 它给未成年女童身心健康尤其是女童的心灵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甚至会影响到她们一生的幸福。今年,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又一次写入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以更好地维护未成年女性公民的合法权利。

一是加强家庭宣传和教育父母要重视孩子的成长提醒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实施监管义务,为留守女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照顾。同时应加强对留守女童的监护。如果两人都外出打工,必须把孩子放在有监护能力的长辈或亲戚家里。无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是其他亲戚都要特别关注女孩子的行踪。要教育女孩子不要接受别人的东西,要多与家人沟通,在外面发生的任何事都要给家人说,使孩子时时刻刻处于家人的监护之下。

二是建立农村德育长效机制。各级政府、组织应重视农村文化设施的投入,对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要有长远规划。把农村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纳入考核指标,引导文化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生活环境经常性的文化娱乐和法制教育活动要形成长效机制,大力提高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特别应注重老人的文化生活,让其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的作用,维护农村女童的合法权益,为受害女童维权。对幼女被奸案,妇联可作为被害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为幼女争取权益,帮助被害家庭,特别是被害幼女走出心灵的阴影,让其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也让犯罪分子及一些欲图不轨的人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是形成坚固的预防网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教育,建设好未成年女童心理防线。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卫生、妇联等系统要积极协作,联合加强对农村留守女童的监护管理,形成预防网络,筑牢第一道防线。发生留守女童受性侵害案件后,要及时对受害女童及家庭提供必要维权救济和心理修复措施。

四是加大对留守女童性侵犯案件的打击力度。对侵害留守女童的违法犯罪案件,司法机关要形成打击合力, 及时侦破、依法从严惩处。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体现司法文明,注意对受害女童及家庭隐私保护,防止形成二次伤害。对曾涉事人群居住区域重点监督。

五是加强性安全教育和监管力度。农村学校要转变陈旧的教育理念,更要关注留守儿童的素质教育,长期开设一些生理卫生课程;学校应大力引进相关专业教师以弥补其师资力量不足的缺陷,通过视频、图像等多种手段向留守儿童传播性知识;引导留守儿童通过一些正规途径来学习性知识并向孩子们提供心理咨询及生理问题解答等服务场所。对在校生(包括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尽早开设性安全及生理知识课,也是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的一个举措。学校也应加强对于学生之间的性侵犯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有问题的学生,减少留守女童遭受侵害的风险

陈超代表,感谢您对未成年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未成年女童保护是关系到农村社会发展的问题,也是农村未来一代健康成长的问题。保护她们的性安全,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障体系,共同保护留守女童健康成长,既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惩处的力度,震慑犯罪,减少犯罪。我们也呼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真正构筑起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保障体系,为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怀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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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怀民〔2023〕92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pdf

       怀民〔2023〕92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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