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5-02-13 14:49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临时救助由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一)申请受理

1个人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外来县区户籍人员可向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乡镇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申请人应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身份证、收入凭证、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填写《怀远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突发重病患者、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伤害者、两劳释放且暂时无法找到工作的困难人员申请救助时,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实行由村(居)民政协理员每周不少于一次深入村(居)排查了解情况,发现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众以及高风险家庭,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审核审批

针对不同的救助形式,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的及时性、时效性、公正性。

县级审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乡镇受理申请对象相关资料后,填写《怀远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应在村()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对调查结果存在疑议的困难申请对象由乡镇民政所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和调查情况提出审核建议,由乡镇视情组织评议。对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地村(居)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签署审核意见上传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应当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乡镇应提出是否已经进行过医疗救助及备用金救助等的事实,防止重复计算,多头计算,出现救助不精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或申请人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工作的,不予救助,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救助的理由。对正在享受低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可简化入户调查和经济状况核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提交的材料和签署审核意见,在10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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