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残疾人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依据《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申请人自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0日内审定办结,完成资金发放到位。
(一)初审。乡镇民政所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和初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其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合格的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初审结果需在申请人所在地公示栏或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公示、报送时限应在10日内完成。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日内当面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审核。县残联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对该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县民政部门审定。审核、报送时限应在10日内完成。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乡镇民政所。
(三)审定。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对该申请人基本信息、低保、贫困等情况,以及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同时将相关信息与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合格后,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审定时限应在10日内完成。对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乡镇残联部门。
(四)发放。由县民政局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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