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一届政协会议第C014号提案的答复
邱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民政局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力量投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截至2023年6月,全县养老机构共有44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9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家,民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50%,为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注入了活力。
一、加强政策保障
出台《怀远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按照《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落实《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等,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养老机构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自2019年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引进社会资本600余万元,先后建成怀远县鸿褔老年公寓、怀远县怡心苑老年公寓、怀远县静颐老年公寓3处。加快养老服务方式转型,采用委托、公开招标等形式引进怀远县中医院、安徽省颐寿苑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运营县医养结合中心、王圩医养结合中心、常坟镇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承接社会老人入住,为老人提供优质的医养康养服务,满足老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张床位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2000元(含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其中,对50张(含)床位以上且与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和护士签订长期劳务或服务协议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3000元(含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2021-2022年共计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2万元(截至目前19家社会办养老机构均已申请享受过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二是落实日常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具有本县户籍)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为300元、400元和600元。2021-2022年共计发放运营补贴 422.5万元。三是落实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四是医养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一次性补助。五是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对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3341.99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用地保障。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养老服务需求等,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养老用地需求。
二是扩大养老床位供给。深入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优先支持发展护理型床位,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谋划在怀远县乳泉大道与新怀路交叉口西南角,投资27483.6万元新建一家总建筑面积43642.00平方米的怀远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新增养老床位1567张。继续指导督促常坟镇颐静特困供养人员养护中心办理消防等备案并完善法人登记,尽快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引进专业的社会力量运营,增强养老机构失能照护能力。
三是加大补贴力度。会同财政、人社、住建、卫健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扶持配套政策,继续落实好现行养老服务业税费等优惠政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确保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能够满足老年人对养老床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推动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创新可复制可推广。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0552—8356011
怀远县民政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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