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我县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10 14:15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从202371日起,我县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39元调至791元;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22元调至755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292元调至11778元;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1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29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8元。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01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8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3元。

四、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全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622元调至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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