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怀远县民政局2023年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4-03-29 09:42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许可 3 1、不按规定受理、审核。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3、未经局党委研究,擅自提出审批意见。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许可 3 1、不按规定受理、审核。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3、未经局党委研究,擅自提出审批意见。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3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许可 3 1、不按规定受理、审核。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3、未经局党委研究,擅自提出审批意见。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4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的许可 3 1、不按规定受理、审核。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3、未经局党委研究,擅自提出审批意见。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5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的许可 2 1、不认真审核把关,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2、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殡葬管理所
6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的许可 2 1、不认真审核把关,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2、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基层政权股
7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定风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实施撤销登记,或对应当执行撤销的民办非企业不予撤销登记。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8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民办非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定风险: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实施撤销登记,或对应当执行撤销的民办非企业不予撤销登记。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9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10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2
1.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2.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基层政权股
11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违法违规开展募捐,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救助股
1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4 1.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2.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3.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法违规决定。4.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殡葬管理所
13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4 1、立案风险:徇私舞弊,发现或接到举报墓穴占地面积超标的,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玩忽职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超越职权,擅自销案。2、调查风险:夸大或缩小取证的范围;延长或缩短调查取证的时间段,直接影响案件货值的大小;隐报、擅改调查结果;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丢失、损毁证据;以罚代管。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存在某些人为使不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查,可能向相关人员行贿。经办人员可能审查把关不严、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等。4、决定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处罚;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依法履行重大案件处罚程序;截留或私分罚没款物。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殡葬管理所
14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4  1、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对应予以查处的不查处。2、调查取证阶段徇私枉法,程序不规范,调查过程应付了事。3、审查决定阶段以权谋私,违法违规决定。3、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为特定对象谋利。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殡葬管理所
15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16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慈善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17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违法违规开展募捐,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18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违法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19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违法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20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慈善组织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违法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21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该类违法行为,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22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违法违规开展募捐,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救助股
23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违法违规开展募捐,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24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2 1、决定风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记录复核,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该上案审会的不上案审会,少数人说了算;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2、执行风险:未按规定程序收缴或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1、事后监管风险:行政处罚期限结束后不及时归还社会团体被收缴或查封的物品。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25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1/2/3/4/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违法违规开展募捐,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文明办
26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5 1.立案风险: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违法违规开展募捐,经审查应予立案而未立案或立案不及时;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证据不按规定取证;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决策风险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福彩中心
27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强制 2 1、决定风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记录复核,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该上案审会的不上案审会,少数人说了算;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2、执行风险:未按规定程序收缴或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1、事后监管风险:行政处罚期限结束后不及时归还社会团体被收缴或查封的物品。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28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强制 3 1、决定风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记录复核,不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当事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该上案审会的不上案审会,少数人说了算;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2、执行风险:未按规定程序收缴或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3、事后监管风险:行政处罚期限结束后不及时归还社会团体被收缴或查封的物品。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29 慈善组织认定的确认 4 1、不按规定受理、审核。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3、未经局党委研究,擅自提出审批意见。4、按要求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30 婚姻登记的确认的确认 2 1、审查不细致,对材料把关不严;2、不调查收养人、送养人或弃婴的具体情况,只凭收养人、收养人出具的证明办理收养登记,可能导致收养人或送养人隐瞒事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收养证的现象初审不够细致严谨。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31 收养登记的确认的确认 2 1、审查不细致,对材料把关不严;2、不调查收养人、送养人或弃婴的具体情况,只凭收养人、收养人出具的证明办理收养登记,可能导致收养人或送养人隐瞒事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收养证的现象初审不够细致严谨。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32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的备案 3 1、不按规定受理、审核。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3、未经局党委研究,擅自提出审批意见。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33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的备案 3 1、不按规定受理、审核。2、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意见具有明显倾向性。3、未经局党委研究,擅自提出审批意见。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事务股
34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备案 2 1、不认真审核把关,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2、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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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的备案 2 1、不认真审核把关,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2、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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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临时救助审核的备案 2 1、不认真审核把关,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2、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救助股
37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核的备案 2 1、不认真审核把关,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2、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救助股
38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的备案 2 1,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2、吃拿卡要行为;3、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加强对受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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