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救济途径】怀远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4-04-16 09:06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我局行政执法救济方式如下:

 

1、复议救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

  2、诉讼救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由人对被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