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28 16:41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电话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怀远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农村低保对象 基础低保金分为502元、462元、402元三档,分类施保金分为217元、151元两类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 0552-8356156
怀远县民政局 城乡特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农村特困基本经费标准852元,城市特困基本经费1184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全自理标准43元,全护理标准501元,半护理标准286元。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 0552-8356155
怀远县民政局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219 号) 孤儿、到户 1255元/月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 0552-8356155
怀远县民政局 高龄津贴  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怀民〔2021〕162号 本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30元/人,60元/人,600元/人 30元/人,60元/人,100元/人,600元/人 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信息材料,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度 0552-8356011
怀远县民政局 居家补贴  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怀民〔2021〕162号 7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 100/ 100/ 对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的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度 0552-8356011
怀远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 关于印发《蚌埠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蚌民〔2024〕16号)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 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 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
家庭或者个人
根据个人困难程度,最高2万元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批次 0552-8356155
怀远县民政局 城市低保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城市低保标准791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 0552-8356155
怀远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怀远县户籍,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的残疾人 86/人/月 86/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8356013
怀远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怀远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86/人/月 86/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8356013
怀远县民政局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含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103号) 同时具备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且家庭困难的 666元/人/月 666元/人/月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2-835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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