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现将《2024年全县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远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全县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怀远县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1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一、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落实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乡镇街道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人员延伸。按照省市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状况的限定条件,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形成梯度救助格局。有效运行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协调机制召开会议或出台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或协调解决急难救助个案。指导乡镇街道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电子化、“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规范化、“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多元化,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3〕178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10号),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申请人自主申报、入户走访、数据对比等方式,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并逐级上传,做到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按月与教育、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交叉比对,预警发现存在致贫致困风险困难群众并在5个工作日内纳入监测。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走访,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规范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总人数占低保人数比例达20%。
三、强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及时落实低保标准调整。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适度放宽收入核算和财产规定,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坚持“整户施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依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低保“单人保”及低保“渐退期”等政策规定。按照AB类低保家庭每年核查1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要求,分批有序开展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规范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提高低保办理时效,严格落实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和出具受理告知书要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相较2023年12月人数总体保持稳定。
四、提高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水平。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照料服务指引》(皖民社救函〔2022〕80号)等政策,进一步调整特困供养标准,加强特困人员认定,做到应纳尽纳。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鼓励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70%。推进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健康有序运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覆盖率达到100%。组织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拨付至照料护理人个人账户,乡镇街道按月对照护工作进行常规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照料护理费的主要依据。
五、提升临时救助效能。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会同县财政局印发《怀远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加强重点人群县级“一事一议”救助,有序推进乡镇(街道)小额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100%由急难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大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口救助力度,推动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实施临时救助人次不少于2023年临时救助人次。
六、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3〕44号),统筹社会慈善资源,建立“一对一、多帮一”困难群众帮扶机制,梳理辖区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等公益社会力量,制定救助帮扶项目和需求信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形成“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模式。
加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按照《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要求,指导县区完善政策制度,明确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按照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 1 万元筹措启动资金,100%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地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七、加大服务类社会救助力度。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的通知》(蚌民〔2023〕32号)和《关于推进“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模式的指导意见》(蚌民〔2023〕217号)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中的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救助服务,形成“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模式。扎实开展“情满江淮共享小康”社会救助服务品牌项目,搭建服务困难群众供需平台。规范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救助需求提供生活类、照护类、支持类、资源链接类等救助服务,规范服务类救助供给主体,健全服务类救助运行机制。
八、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按照《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皖民社救函〔2022〕 143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5月份集中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并同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印制一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开展一次集中调整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活动并开展一次护理绩效模拟考核;开展一次“敲门行动”“入户宣讲”,举行政策交叉互连检视活动,各乡镇街道分别组织一次“社会救助知识竞赛”;继续完善救助连心卡制度,人员调整的,及时调整连心卡;在南北集市开展救助政策面对面活动,利用庙会或集市,与群众直接当面接受“政策咨询”。
县民政局举办若干期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数字监督,完善数字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严格“先授权委托、再开展核对”制度,强化程序合法性。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治理、积案化解等工作,及时规范办理部、省及转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管理,规范接听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信访总量较2023年明显下降。
九、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
创新开展12751社会救助提升行动:1:打造1个完善的救急难互助社,让群众感到温暖;2:使用好村务长期公开栏和救急难随时公开的2个阵地,让群众心里明白;7:健全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留守人员、新生人员、减少人口7本台账,让群众底数清楚;5:以快准严实细理念指导社会救助工作。用心(快)、公心(准)、专心(严)、耐心(实)、细心(细)五心工作法,让群众暖心、舒心、安心、顺心、放心;1:围绕困难群众关切的焦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难点问题,打造1个上级满意、群众满意的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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