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1 11:20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涉及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相关工作部署,请结合工作职责一并贯彻落实,后期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进度,适时做好工作任务衔接和协同工作。

 

怀远县民政局

                         2024430

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化之年,更是我县打好保位战”“争先战的关键之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幸福怀远贡献民政力量。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效应,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推动入脑入心、融会贯通。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民政部门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持续推动政治机关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议首要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首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做到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部门落地见效。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落实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乡镇(街道)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人员延伸。按照省、市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状况的限定条件,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形成梯度救助格局。

(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3178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10号),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做到定期更新、动态调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按月与教育、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交叉比对,预警发现存在致贫致困风险困难群众在5个工作日内纳入监测。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走访,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规范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总人数占低保人数比例达20%

(五)强化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落实。贯彻落实《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推进低保扩围增效。落实低保单人保及低保渐退期整户施保等政策规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相较202312月人数总体保持稳定。落实特困供养调整标准,加强特困人员认定,应纳尽纳。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集中供养率达到70%,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员覆盖。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会同县财政局印发《怀远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100%由急难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推动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实施临时救助人次不少于2023年临时救助人次。

(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新修订的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确认时限等相关要求,规范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提质增效举措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推进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电子化,强化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机制规范化。规范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多元化,规范服务类救助供给主体,健全服务类救助运行机制。

(七)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344号),统筹社会慈善资源,建立一对一、多帮一困难群众帮扶机制,梳理辖区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等公益社会力量,制定救助帮扶项目和需求信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规范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高效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八)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按照《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皖民社救函〔2022143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数字监督,完善数字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强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治理、积案化解等工作,及时规范信访事项,信访总量较2023年明显下降。

(九)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创新开展12751社会救助提升行动:打造“1”个完善的救急难互助社,让群众感到温暖;使用好村务长期公开栏和救急难随时公开的“2”个阵地,让群众心里明白;健全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留守人员、新生人员、减少人口“7”本台账,让群众底数清楚;用心(快)、公心(准)、专心(严)、耐心(实)、细心(细)“5”心工作法,让群众安心;聚焦困难群众关切的焦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难点问题,打造“1”个上级满意、群众满意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全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省、市、县政府印发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职责。贯彻落实《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办法,推进《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落细。继续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项目。

(十一)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56户,做好回头看工作。

(十二)支持和规范养老机构有序发展。推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指导各地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评促建,引导养老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探索评定结果运用。采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十三)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学习先进地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着力提升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能力,推动农村敬老院资源整合和第三方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给予公建公营特困供养机构适当运营补助,支持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人开放,多措并举提升农村敬老院入住率。新增服务站(幸福院)不少于 17个。探索开展农村养老大院建设试点,因地制宜探索互助养老的实现途径,积极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性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

(十四)推进医养康养一体化。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联合县卫健委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以医疗服务、康复服务为养老服务赋能增效。完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养老服务应急能力。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落实《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职业能力评定。积极参加第三届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努力营造认可、尊重、关爱养老护理员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抓住甬蚌合作机遇,依托线上线下人才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

(十六)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推动落实《关于加快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双招双引,遴选优质养老产业参加省老博会,支持本土养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十七)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落实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全覆盖,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工作。启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制定和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四、全面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十八)稳慎推进殡葬改革。会同林业部门开展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备案审批制度试点。编制完成公墓专项规划。实施民生实事项目,新建(改扩建)2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持续推进殡葬领域问题整治,做好违规违建殡葬设施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做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公墓建设和服务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殡仪馆管理服务整治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倡树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做好清明、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逝者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改革。

(十九)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有效发挥宣传和服务主阵地作用,上好新婚第一课。持续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拓展线上辅导,推进乡镇或村(社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站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婚俗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市级婚俗改革试点创建工作,形成层层抓试点、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培树现代文明婚俗新风;结合重点时节,开展青年交友联谊、集体婚礼等活动,倡导践行简约适度婚俗文明理念;在村(社区)设立婚俗文化设施,建立健全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整治长效机制,引导群众践行简约适度婚丧习俗文明理念,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开展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验收评估工作。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妥善解决各类疑难复杂问题。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婚姻登记及相关服务便利化,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二十)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规范完善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按时受理、办结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保证办结率达 100%。积极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主动发现低保、低收入、重度残疾人中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实现政策找人靠前服务。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规范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服务管理,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人员技能培训。

(二十一)加大康复辅具产业培育力度。积极开展康复辅具产业双招双引,推进部门协同。推动康复辅具特色产业园培育建设。大力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积极建设社区康复辅具租赁点。

(二十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为牵引,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源头预防和回归稳固等工作,深化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救助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配合做好有关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攻坚行动。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十三)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规范资金发放。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做到精准保障。严格实施明天计划医疗救助项目,全面开展孤儿医疗康复和常规体检。规范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建立健全助学资金监管机制。开展儿童福利领域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协同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医疗等综合保障。

(二十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深化巩固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申报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创建试点,履行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后职责。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压紧压实安全运行各项责任措施,筑牢安全底线。

(二十五)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国家 15部委《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大专项行动,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启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科学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深入挖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优秀案例。

(二十六)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我县落实措施,逐步构建家庭+学校+机构+社区+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组织开展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有需要的社会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二十七)加强儿童救助保护。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救助流浪等监护缺失儿童,依法履行民政部门临时监护职责,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监护缺失儿童个案管理制度,加强跟踪回访、源头稳固以及关爱帮扶,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十八)打造关爱困境儿童服务品牌。适时启动假期服务、心理健康、队伍培育等行动。组织乡镇(街道)参加安徽省最美儿童工作者(包括最美儿童督导员最美儿童主任、最美孤残儿童护理员)选树宣传系列活动,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十九)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严格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规范收养档案管理。研究解决收养重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加大收养业务培训力度,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

(三十)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加强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以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最美儿童主任为核心和骨干,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政策宣讲队伍,开展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传月活动,加大孤儿救助保障等各项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政策知晓度。

六、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十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立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配合有关部门理顺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水平。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三十二)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重点支持新业态、新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登记,适当放宽异地商会登记条件,依法依规配合做好救急难互助社登记工作,依法引导名存实亡、运转异常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快速出清,推动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十三)提升社会组织全周期服务水平。对标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必要事项上门办等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式,修订评估管理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通过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通报表扬等方式,激励社会组织干事创业。

(三十四)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打造一批社会力量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统战类、军民融合类、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发展。

(三十五)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城重大风险隐患。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审核和使用。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评奖和涉企收费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能力,提升依法按章办会水平。守住守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阵地,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

七、推动慈善事业稳中有进

(三十六)加大慈善宣传力度。结合中华慈善日蚌埠慈善宣传周等时段,加大公益慈善宣传力度,县、乡镇(街道)开展线下慈善宣传活动。做好新修改的《慈善法》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专题培训、政策宣讲等活动。开展《慈善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利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大力宣传《慈善法》内容,弘扬慈善文化,努力提升慈善认知度,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三十七)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全国联动示范县创建,推动社区(村)基金和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救急难互助社有效衔接,实现社区(村)基金全覆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施差异化培育发展,努力打造有阵地、有资源、有人才、有氛围的社区公益慈善四有发展体系,动员引导广大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慈善,着力解决群众小急难问题,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三十八)培育壮大慈善力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培育力度,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托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孵化慈善组织,加大慈善组织扶持力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鼓励企业家设立冠名基金、实施冠名项目等。加大慈善人才培育力度,围绕职业能力

教育和实务能力提升,着力培养一批长期参与慈善工作、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慈善专业人才。

(三十九)打造慈善特色品牌。继续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打造特色慈善品牌。积极组织参加第七届公益慈善项目创投大赛,打造一批品牌慈善组织和品牌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做好第一批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试点工作,建立村社互助平台;鼓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公益微创投等项目活动,激发社区慈善资源参与基层治理。

(四十)规范慈善监督管理。结合推进实施"阳光慈善"工程,重点就慈善组织和重大慈善活动的信息公开、募集善款管理等,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慈善组织检查率 100%。组织全县慈善组织做好 2023年度报告工作,扎实做好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慈善信息公开等日常监管工作。

(四十一)推动社会工作发展。配合做好 202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持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实践和宣传研究。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专业化建设,提升人才认知度、认同度。探索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转型为民政服务站,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汇集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儿童关爱、社区慈善等服务功能。

(四十二)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锚定任务目标,保持销

量健康稳步增长。积极拓展新渠道,优化渠道布局,提升网点质量。推进责任彩票建设,持续开展福泽江淮,彩惠民生系列公益活动,加大福彩公益品牌和游戏品牌宣传。加强销售场所依法合规销售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内控建设,做好数据、资金、开奖、兑奖、舆情等方面安全管理。

八、推进区划地名规范管理

(四十三)深化地名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严格地名审批和备案公告管理。加强地名保护名录建设,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推进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设标维护、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相关信息,持续推进图录典志编纂等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四十四)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下达的县级界线联检任务。加强界线标示物管理维护,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开展边界法治宣传,协助相关部门稳慎调处边界纠纷。

九、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四十五)加强政策宣贯落实力度。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

论述进农村、进社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

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十六)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深化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四十)开展示范评选活动。做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选树和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规范开展干部人事管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和调整配备。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扎实做好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做实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四十九)加快民政从业人员队伍培养步伐。制定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举措,畅通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渠道,培植民政行业人才认同度和荣誉感。参与淮畔明珠人才计划,积极参加 2024年国家及省级、市级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五十)推深做实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健全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计划执行效率。紧贴干部素质需求,创新拓展培训内容,探索建立适应时代步伐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培训模式。做好干部脱产调学,用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

十一、强化民政系统综合保障

(五十)提高机关党建质量。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结合机构改革科学设置调整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各基层党组织书记,配齐配足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四强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按月提示、交叉互查、年度考核机制。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提升组织生活质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支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加强党对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双拥共建和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定点帮扶等工作。

(五十)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紧盯重要节日节点,持续加大监督提醒和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通过学习案件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落实常态化廉政教育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政治监督、开展专项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深入推进效能作风建设,加大效能明查暗访力度,持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五十三)推动民政规划实施。持续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谋划启动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加强项目储备,推进设施建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监管。

(五十)优化民政统计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遵照执行统计管理办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落实安徽省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开展资金绩效评价,推动专项资金管理提质增效。实施财会监督,开展内部审计,持续抓好审计整改。加快预算资金执行,强化资产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五十)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体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提高舆情风险管控水平。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加强保密教育,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推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标本兼治消除风险隐患。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能力,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五十)提升法治化标准化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求。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民政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深化法治教育培训。积极申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等民政领域地方标准。

(五十)持续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聚焦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落实好民政系统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和民声呼应办理,持续降低信访总量。

(五十)做好民政基础工作。规范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加强民政工作督查调度。加强民政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