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怀远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2 08:32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市、县部署要求,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蚌埠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划

怀远县民政局

                         202452

                           怀远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高质量、一体化两个关键词,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精准服务,补齐短板;超前谋划,融合发展;优化结构,创新驱动为基本原则,以打造幸福怀远为主要目标,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成为全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打造蚌埠市养老服务示范,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怀远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性和牵引性作用,引领养老服务发展方向、路径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发挥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四力协调驱动的动力机制。

2.保障基本,精准服务。不断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在优先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由偏重数量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能转变。

3.超前谋划,融合发展。聚焦智慧养老、健康养老、康复产业等新兴重点领域,培育养老服务产业作为新经济增长点,支持怀远县养老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养老服务硬件和软件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养老服务新标杆。

4.优化结构,创新驱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在制度创新、模式创新、体系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探出新路,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总体目标

对标到2035年建成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2025年,全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产业相协同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层次,着力开创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合力打造幸福怀远,全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显著提升。

1.服务保障更精准。老年能力和需求评估体系充分发挥作用,需求与服务精准匹配。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完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

2.服务供给更充足。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支持网络更加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型床位量质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高端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3.服务质量更提升。夯实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基准线,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信用评价相结合,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4.服务保障更高效。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着力提升财政投入精准化水平。

5.产业融合更多元。养老与文化、旅游、教育、体育、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品优质的养老产业市场格局。

怀远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目标值

属性

兜底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

≥95

预期性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性

社区养老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80

预期性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预期性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户)

1981

约束性

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100

预期性

机构养老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70

预期性

智慧养老机构数(个)

2

预期性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

100

预期性

农村养老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完成数(个)

14

约束性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个)

35

预期性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50

预期性

要素保障

养老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培训数量(人次)

2725

约束性

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名)

1

预期性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5

约束性

二、主要任务

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按照省级制定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和标准,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照护、消费等进行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和照护等级。推动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2.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持续优化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分类,明确基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健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灵活认证方式,巩固扩大覆盖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优化受理工作流程。

4.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到2025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定期巡访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农村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工作机制,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

(二)构建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1.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推动全面放开+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引进内外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或机构落户我

2.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鼓励有实力、信誉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积极参与,推进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形成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型养老机构,重点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3.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创办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整合各类社会资金和资源,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和设施设备支持。各街道、社区在发展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将政府力量更多地放在兜底保障与引导监管方面。通过鼓励、扶持、引导,推进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托养、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

4.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积极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推进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高龄独居老人结成伙伴,开展上门探访、情感支持和社区活动等互助养老服务。以村级养老服务站为依托,构建乡镇(街道)牵头,村委会、老年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

5.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落实《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探索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实现互助养老服务和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化发展,提升为老服务能力。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三)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1.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我实际和老年人家庭情况,合理确定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资助标准。坚持需求导向,适当为老年人家庭配备辅助器具。

2.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菜单式服务包为主要形式,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进家庭。明确购买服务对象、购买服务标准、服务方式、购买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经费保障等,规范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加强财政补贴与自愿购买相结合。充分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以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倡导自愿购买,不断拓展老年消费市场。

(四)积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1.统筹资源构建系统运营模式鼓励吸纳家政、物业等多种业态,入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单元统筹服务资源,构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系统运营模式。探索打造家政养老服务融合体系,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增设养老服务产品,开展连锁化、规模化经营。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新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2.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运营。持续提升县养老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三级中心建设水平。在因地制宜基础上,建设内容确保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优化三级中心运营机制,分类明确三级中心功能和服务清单。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到2025年,建立起功能有别、层次分明、老年人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满足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3.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利用社区存量国有闲置资源、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托老所等设施,建立嵌入式养老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求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承接居家巡视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

4.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创立中心厨房+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社区配餐、送餐的老年人多元就餐模式。制定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助餐支持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和优先服务。支持农村、远郊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发展邻里互助助餐模式。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鼓励助浴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保障程度。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鼓励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逐步健康复辅具的社区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康复辅具进社区、进家庭。优化康复辅具的产品供给,更精准地配送辅具产品及服务。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

(五)持续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1.完善多层次养老机构建设。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培育高中低端不同类型养老机构,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委托管理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及区域优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加大养老用地供给,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机构。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分类收费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3.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依法依规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集中研究处置。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全面摸清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达标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成立微型消防站。推动养老机构聘请专业维保单位对机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探索在养老机构设置认知症照护床位,为认知症老年人提供专业性、全方位服务。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5%。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与扶持补贴政策相挂钩。鼓励引导全范围内各类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到2025年,全等级养老机构占比达70%。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1.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确保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对农村敬老院原地升级改造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5年,建成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街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2.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革创新。未办理法人登记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暂不具备独立登记的机构可作为分院实行委托挂靠管理。入住率较低、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的前提下,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模式创新。通过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积极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需求的基础上,利用闲置床位和场地,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3.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积极引入品牌化、连锁化、群众评价高、受益广的优质养老服务品牌资源进乡入村。结合实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探索发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

(七)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1.丰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模式。推进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医养合作协议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机构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或引入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开展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特困人员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

2.增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服务中心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明确、细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和内容,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上门服务的能力。依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老年常见疾病和失能失智预防、早期筛查、早期干预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与老年综合征、老年慢性疾病与并发症、老年失能失智预防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

(八)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广金民工程信息系统。依托国家、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兼具数据汇集、供需链接、监督管理、为老服务等功能,横向对接、纵向贯通的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2.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家、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内老年人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以社区为平台、需求为指引、居家为终端,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促进养老资源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鼓励社会力量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和老年辅具产品等载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内容。

3.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新建智慧养老机构,引导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在全养老机构中推广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支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安装烟感报警探测器、智慧用电设施。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

4.技术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采用“5G+智慧养老模式,探索构建“24小时呼叫应急服务体系。针对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平时提供居家环境监测、身体状况监测、老年人状态监测、健康管理、主动关爱等服务,紧急状况提供应急服务。

(九)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1.落实建设要求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参与项目联审、验收,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按标准配建托老所。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区域,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功能优化等统筹规划,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规定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2025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用地保障。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人均用地0.2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根据本地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环保、安全和规划要求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3.统筹利用闲置设施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制定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措施,明确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实施路径和支持措施等内容。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完成国有闲置设施资源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等摸底登记工作,对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可适用于养老服务的闲置资源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鼓励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洁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利用自有闲置设施发展养老服务。

(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多元融合发展

1.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激发家庭的养老消费潜力。引导老年人和家庭转变养老消费理念,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用品和服务。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促进养老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提升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

2.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进一步落实怀远县发展养老服务业各项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加大养老服务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产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和带动效应。鼓励涉老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让优秀企业家精神成为实现怀远养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3.培育怀远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推动养老产品市场提质扩容。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日常照护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双招双引,突出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着力推动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康复产业集聚区。

4.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教育、体育、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广泛搭建老年人文化展示活动平台。积极探索老年人享受文化服务、参与文化活动、创造文化成果的路径和方法。打造适老化旅游景区推动旅养结合。打造十分钟教学圈推动养教结合,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发挥体育协会作用推动体养结合。加快完善老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为广大老年人参与健身、科学健身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培育发展适老化的养老地产,拓展房地产业态,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十一)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1.健全养老服务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

2.逐步健全养老服务标准规范。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订企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依法监管评估提供依据。

3.推进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加强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增强养老服务发展要素保障

1.加强政策引领。健全符合怀远县情和发展要求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整合土地、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优势,积极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梳理影响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瓶颈,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2.加强财税支持。健全养老服务公共财政长效投入机制。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级财政要根据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每年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参与国家、省养老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和监管,提高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的建设按成本价,使用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3.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探索社会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人才线上培训项目,构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1名以上社会工作者。

(十三)营造内外两大养老服务环境

1.营造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抓住老旧小区改造契机,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健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健全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机制,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提升养老领域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老年人及其家庭满意的安全环境。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2.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环境。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深入开展宁波市江北区怀远县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结对合作帮扶。借鉴先进地区养老服务管理理念,在服务管理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交流互融,探索共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

三、实施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完善各级党委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战略、分析老龄化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涉及本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规划。

(三)加强实施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自查、督查、社会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开展年度、规划中期和全面评估检查。依据评估结果,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予以激励或督促整改落实。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养老服务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的氛围。树立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示范典型,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养老服务工作。及时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全乃至全其他地区提供借鉴,进一步扩大怀远县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影响力。

 附件下载;

怀远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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