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8月社会救助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10:15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街道)、龙亢农场: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通知》(蚌发改价调〔2024〕275号)要求,对社会救助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补贴标准:以8月份各项社会救助花名册人数为基,按照30元/人标准发放。

二、补贴人数及金额

(一)城乡低保:城市低保2283人,6.849元;农村低保28907人,86.72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城市特困分散供养133人,0.399元;城市特困集中供养10人,0.03万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5048人,15.144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582人,1.746元。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0人,1.38福利中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人,0.054

各项社会救助8月价格临时补贴涉及37441人,资金112.323万元。

三、相关要求

社会救助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参照各类救助资金的发放形式执行,乡镇(街道)按照造册任务及时做好惠民系统造册等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怀远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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