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解读】关于救急难补贴相关政策解答
为便于群众准确了解救急难补贴内容,方便群众申请相关补助,现就有关政策进一步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救急难补贴?
互助社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边缘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
二、不是本村的居民可以申请本村的救急难补贴吗?
不可以。救助对象需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或者有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三、救急难补贴的救助标准一般是多少?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制定救助标准,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
四、实施救助后,救助对象仍然困难怎么办?
急难情况得到缓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难的,互助社应当积极联系有关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实施有针对性地救助帮扶措施,包括发放救助金(物)或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帮扶服务。
五、救急难补贴的具体办理流程是哪些?
互助社开展救助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应当向互助社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遭遇困难及经济状况证明(或说明)。互助社自受理(或主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实物)发放。情况紧急的,也可视情况给予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施救完毕后,应将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救助情况按月报送给乡镇(街道)备案。
政策解读地址:怀远县民政局506办公室
政策解读人:怀远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胡云
政策解读电话:835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