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怀远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怀远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远县民政局 怀远县公安局
怀远县财政局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怀远县水利局
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5日
怀远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我县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地函〔2023〕214号)、《关于印发<蚌埠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蚌民〔2024〕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加强乡村地名管理的典型方法,以点带面形成成熟、定型、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试点范围
此次试点工作覆盖全县范围,采取点、面结合的试点思路,选取1至2个乡镇为试点,作为重点建设区域。全县历史文化名村、千年古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田园乡村、红色文化旅游村等特色村为重点建设村,形成以点带面、以面带全、整体推进的试点工作态势。
三、试点内容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组织实施乡村地名命名,助力乡村治理。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蚌埠市地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二是成立乡村地名志愿者服务队伍,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对水林田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和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性,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三是结合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加强相关地方的命名更名工作。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一是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资源,以县级为主体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试点乡镇、重点建设村分步建设地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二是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汉文化和我县优秀的历史文化、地名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三是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多启用符合我县特色的乡村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一是结合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搬迁撤并、行政区划调整等,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试点乡镇地名方案,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二是强化乡村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三是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
(二)组织实施乡村地名标志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规范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一是依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作为,会同公安等部门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牌等各类地名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二是以试点乡镇为基本单位,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风格、样式等应力求统一,做到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三是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探索创新乡村特色地名标志。一是结合乡村建设、旅游发展、产业布局等现实需要,创新设置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牌,提升乡村形象,弘扬乡村文化,助力乡村发展。二是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设置地名标志与展示地名文化、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智慧地名标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
(三)组织实施地名文化保护,助力乡村文明繁荣。
6.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一是在前期出版地名成果图书的基础上,再组织专门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制作地名文化宣传视频,进一步传播和弘扬地名文化。二是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将乡村地名文化融入村(社区)史馆、乡村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场景,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角,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7.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一是以县、乡两级为主体,组织地名、文史、方志、乡贤(老干部、老专家、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等相关人员组建地名专家组,做好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咨询、采集、评估、论证、监督、宣传等工作。二是探索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对已经注销或消失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可以重新启用或派生。三是加大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工作力度。
8.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一是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大地有名”“绿水有名”“家乡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动。二是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四)组织实施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发展。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一是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乡村道路、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应收尽收。定期发布地名信息目录,为各互联网地图服务、导航电子地图服务等企业提供标准化地名服务,实现地名信息统一收录口径、常态化更新、规范化上图。二是积极发动乡村百姓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养殖园等惠农助农兴趣点,方便百姓出行导航、农特产品进城、快递进村。
10.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共建共享,推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11.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完善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归集多部门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名地址等,搭建区划地名信息平台,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实现地名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五)组织实施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2.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结合特色农副产品、旅游资源、产业项目撰写百度词条,将撰写的百度词条采集上图,为地方产业发展搭建舞台;广泛宣传推广本地优秀地名文化、文旅资源和特色农产品,推动乡村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与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有机融合,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塑造乡村特色优质农副产品,赋能乡村产业发展。
13.做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推动乡村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艺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使乡村地区充分享受到地名信息带来的便利。
14.提升人民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一是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利用等工作。二是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摸排阶段(2024年11月)。
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现有乡村地名数据收集归纳;试点乡镇及重点建设村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切实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强化对本区域内地名的摸排和地名文化挖掘,形成需命名更名清单、需设置地名标志清单、需采集上图清单3个清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3月)。
县级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强化履职和指导推进,试点乡镇组织重点建设村,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做好各类地名命名工作;切实发动群众参与,做好地名文化挖掘保护,落实好各类地名标志、地名文化墙等地名展示设施设置、维护,做好地名采集上图组织实施工作;编绘乡镇区划地名“一张图”,实现地名成果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做好地名服务助力本地产业发展、品牌资源推介等应用服务工作。
(三)宣传总结阶段(2025年4月-2025年5月)。
切实利用好各类阵地、媒介开展优秀地名故事、地名文化以及“乡村著名行动”成果的宣讲、展演、宣介活动;并将重点建设村形成的方法、制度、经验,推广实施到试点乡镇全域。
(四)推广提升阶段(2025年底前)。
以点带面,待试点乡镇工作路径和模式基本成熟、定型,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5年底,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进一步加深,能够满足乡村治理需要,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完成预期目标。乡村地名文化持续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逐步在各领域规范使用,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举措。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统筹全县“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建设日常工作推进。试点乡镇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细化优化落实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宣传总结。县级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会同各部门强化工作指导及协调沟通;试点乡镇、重点建设村可借鉴学习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地区的优秀典型经验,吸收融会为己所用。试点乡镇、重点建设村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怀远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怀远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牵头抓总,负责全县“乡村著名行动”组织实施,及时成立县级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监督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乡村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乡村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并编制门楼号牌,规范上墙。
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保障“乡村著名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领域乡村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配合开展乡村地名规划编制及落实。负责乡村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乡村居民点、建筑物的命名更名工作,配合做好地名文化保护方案制定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监督乡村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命名更名及其标志标识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乡村水利设施名称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各乡镇做好乡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名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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