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侯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2015年,我县全面启动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17年全面完成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了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公益性公墓的建成使用,改变了殡葬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对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多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使用率不高,部分公益性公墓使用率较低。
二、强化殡葬管理
一是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印发《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二是严格定价规范收支。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印发《关于核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价格范围为1000-5500元。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是开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2017年6月至9月拆除违规违建硬化坟墓4691座,2019年印制了6000份《关于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棺木市场整治的通告》下发到各乡镇、拆除违规违建硬化坟墓2923座,取缔违法生产、销售棺木点91家。2024年,开展违规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改违规违建硬化墓、住宅式坟墓263座,进一步巩固了整治成效,遏制坟墓硬化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注重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利用广播、宣传单、横幅和殡仪宣传车进行宣传,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提高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逐步改变群众落后殡葬观念,营造殡葬管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坚持违规土葬专项整治,杜绝违规土葬现象发生;开展违规违建殡葬设施整治,排查整改违规违建硬化墓、小房子墓;指导乡镇常态化开展辖区内棺木制售行为巡查整治;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到“逝有所安”;
三是切实加强公益性公墓管护。指导乡镇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护,提升服务质量,保持公益性公墓墓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庄重肃穆,逐步提高公益性公墓安葬使用率,减少耕地建坟现象。
侯琴代表,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的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为深化殡葬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宋磊
联系电话:19155234116
怀远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2日
怀民〔2024〕33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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