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26 09:23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侯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2015年,我县全面启动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17全面完成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了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公益性公墓的建成使用,改变了殡葬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对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多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使用率不高,部分公益性公墓使用率较低。

二、强化殡葬管理

一是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印发《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二是严格定价规范收支。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印发关于核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价格范围为1000-5500元。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是开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20176月至9月拆除违规违建硬化坟墓4691座,2019印制了6000份《关于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棺木市场整治的通告》下发到各乡镇、拆除违规违建硬化坟墓2923,取缔违法生产、销售棺木点91家。2024年,开展违规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改违规违建硬化墓、住宅式坟墓263座,进一步巩固了整治成效,遏制坟墓硬化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注重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利用广播、宣传单、横幅和殡仪宣传车进行宣传,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提高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逐步改变群众落后殡葬观念,营造殡葬管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坚持违规土葬专项整治,杜绝违规土葬现象发生;开展违规违建殡葬设施整治,排查整改违规违建硬化墓、小房子墓;指导乡镇常态化开展辖区内棺木制售行为巡查整治;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到逝有所安

三是切实加强公益性公墓管护。指导乡镇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护,提升服务质量,保持公益性公墓墓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庄重肃穆,逐步提高公益性公墓安葬使用率,减少耕地建坟现象。

侯琴代表,感谢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的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为深化殡葬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宋磊      

联系电话:19155234116

 

                               怀远县民政局

                              2024822

 

怀民〔2024〕33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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