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怀远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怀远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66号)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 / | / |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市按月测算,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30元 | / | 根据蚌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文件,核定发放月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花名册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市文件要求及时发放 | 0552-8356155 0552-8356156 | 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居民消费价格指 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6%。 |
怀远县民政局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保障标准的通知蚌民[2025]12号 |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2)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 | / | / | 1313元/月 | 1313元/月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5 | / |
怀远县民政局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 / | / | /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11 | / |
怀远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怀民〔2021〕162号 | 本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 / | 30元/人,60元/人,600元/人 | 30元/人,60元/人,100元/人,600元/人 | 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信息材料,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度 | 0552-8356011 | / |
怀远县民政局 | 居家补贴 | 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怀民〔2021〕162号 | 7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 | / | / | 100元/人 | 100元/人 | 对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的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度 | 0552-8356011 | / |
怀远县民政局 | 城乡特困 |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 | / | / | 农村特困基本经费标准981.5元,城市特困基本经费1184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全自理标准75元,全护理标准935元,半护理标准561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全自理标准57元,全护理标准655元,半护理标准374元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6 | / |
怀远县民政局 | 城市低保 |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 / | / | / | 城市低保标准791元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5 | / |
怀远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怀远县户籍,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的残疾人 | / | 94元/人/月 |
/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13 | / |
怀远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怀远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 94元/人/月 |
/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13 | / |
怀远县民政局 |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含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103号) | 同时具备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且家庭困难的 | / | / | / | 职业武警696元/人/月,精简退职666元/人/月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2-8356030 | / |
怀远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 | 怀远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2024)17号 | 农村低保对象 | / | / | / | A类502,B类462,C类402;分类施保一类227,二类151.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6 | / |
怀远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印发《蚌埠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蚌民〔2024〕16号) |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 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 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 家庭或者个人 | / | / | 根据个人困难程度,最高2万元 | /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批次 | 0552-83561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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