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怀远县殡葬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后公布
《怀远县殡葬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2024-2035年)》批后公布
《怀远县殡葬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年)》于2025年5月28日取得怀远县人民政府批复(怀政秘〔202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对象
本规划的主要对象为公共墓园。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包括县级、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
次要对象:本规划的次要对象为殡仪馆,是专业承办丧葬事宜的机构。殡仪馆为丧属提供接运遗体、提供悼念活动会场、火化、骨灰寄存等多项服务 。
二、规划范围
本次专项规划范围为怀远县县域全部国土空间范围,包括18个乡镇(荆山镇、榴城镇、白莲坡镇、常坟镇、唐集镇、万福镇、龙亢镇、双桥集镇、河溜镇、淝南镇、褚集镇、古城镇、包集镇、陈集镇、魏庄镇、兰桥镇、淝河镇和徐圩乡)、3个街道(白乳泉街道、引凤街道和望淮街道)和1个国有农场(国营龙亢农场)。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4年-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四、用地建设标准
1、新建、扩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00 亩,新建、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50 亩。
2、骨灰安葬单穴不超过0.5 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 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6 米。鼓励新建公墓使用卧碑,倡导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减少地面硬化。
3、容积率小于0.5;建筑密度小于30%;绿化覆盖率大于50%或绿地面积大于40%。
五、殡葬设施布局
1、县域殡仪馆布局
现状1 处殡仪馆满足规划期内县域使用需求,为怀远县殡仪馆。规划保留现状,规模等级为二类,总占地约99.88亩。
殡仪馆规划一览表
序号 |
殡仪馆名称 |
具体位置 |
规模等级 |
占地规模(亩) |
建设类型 |
1 |
怀远县殡仪馆 |
河溜镇罗新庄村 |
二类 |
99.88 |
保留型 |
2、县域经营性公墓布局
至2035 年,现状1 处经营性公墓满足规划期内县域使用需求,为荆山公墓。规划保留现状。
经营性公墓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公墓名称 |
具体位置 |
规模等级 |
建设类型 |
1 |
荆山公墓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大庆路 |
三类 |
保留型 |
3、县域公益性公墓布局
至2035 年,规划公益性公墓304 处,现状保留287处,现状扩建公墓6处,规划新建公墓11 处,规划安置总量8.60 万个,总占地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
(1)规划县级公益性公墓两处,为荆西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和苏集村城市公益性公墓;
(2)规划乡镇级公墓19处。包括白乳泉街道公益性公墓、荆山镇公益性公墓、榴城镇公益性公墓、龙亢镇公益性公墓、徐圩乡公益性公墓、包集镇公益性公墓、常坟镇公益性公墓、白莲坡镇公益性公墓、陈集镇公益性公墓、褚集镇公益性公墓、淝河镇公益性公墓、淝南镇公益性公墓、古城镇公益性公墓、河溜镇公益性公墓、兰桥镇公益性公墓、双桥集镇公益性公墓、唐集镇公益性公墓、万福镇公益性公墓、魏庄镇公益性公墓。
(3)规划村级公墓283处。分布于各中心村内。
序号 |
乡镇 |
县级公墓数量(个) |
镇级公墓数量(个) |
村级公墓数量(个) |
1 |
中心城区(含荆山镇、榴城镇、望淮街道 和白乳泉街道) |
2 |
3 |
27 |
2 |
副中心(含龙亢镇、龙亢农场和徐圩乡) |
|
2 |
34 |
3 |
包集镇 |
|
1 |
22 |
4 |
常坟镇 |
|
1 |
23 |
5 |
白莲坡镇 |
|
1 |
22 |
6 |
陈集镇 |
|
1 |
10 |
7 |
褚集镇 |
|
1 |
14 |
8 |
淝河镇 |
|
1 |
19 |
9 |
淝南镇 |
|
1 |
13 |
10 |
古城镇 |
|
1 |
13 |
11 |
河溜镇 |
|
1 |
15 |
12 |
兰桥镇 |
|
1 |
12 |
13 |
双桥集镇 |
|
1 |
17 |
14 |
唐集镇 |
|
1 |
17 |
15 |
万福镇 |
|
1 |
15 |
16 |
魏庄镇 |
|
1 |
10 |
合计 |
2 |
19 |
283 |